各有关单位、船舶:
现将海门区沿江文旅提升改造项目(长江大保护示范段工程配套设施)工程二标段施工作业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施工时间
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3月12日。
二、施工水域
海门区长江水厂南侧1千米滩面,以下诸点联线围成的范围:
A:31°49′18.79″N/121°09′44.15″E;
B:31°49′18.40″N/121°09′44.60″E;
C:31°49′41.60″N/121°10′11.19″E;
D:31°49′41.13″N/121°10′11.75″E。
三、作业单位及船舶
建设单位:南通市江海农文旅控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水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船舶:永泰工06、石屏8966、苏华航909、石屏货9999、苏无锡浚96688。
四、施工内容
本工程在施工水域进行抛石作业,采用抓斗船抓取块石抛填,采用单舷抛填或左右舷抛填两种作业方式。
五、注意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进行作业,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二)施工船舶应在核定范围内作业,按规定显示信号,加强值班和警戒,开启AIS,保持VHF06频道值守,主动发布信息,加强与周边船舶联系。
(三)如遇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情况,船舶应停止作业,及早选择安全水域停泊,落实各项安全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航经作业水域船舶应加强瞭望、注意识别,与施工船舶保持安全距离,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
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南通海事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