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通〔2022〕0100号)试航船舶“浙银聚和1”轮航行通告
发布日期:2022-05-27 17:5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船舶

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建造浙银聚和1轮定于2022527日从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出江拟到浙江舟山花鸟山海域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浙银聚和1轮,散货船,船舶识别号CN20212374600MMSI414612000;船舶总长209.9m,型宽36m,型深19.3m,总吨43418;前吃水5.2m,后吃水5.4m,水面以上最大高度47.56m,主机功率7870kW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2022.5.27  13:00从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启航;

2022.5.27  15:20 进入南通狼山锚地锚泊;

2022.5.28  05:30 从狼山锚地起锚出江;

2022.5.28  09:30 驶出长江太仓段;

2022.5.31  11:30 进入长江太仓段;

2022.5.31  17:30返回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3码头靠泊。

三、船上联系方式

随船联系人:曹国光13912286568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期间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特此通告。

 

 

南通海事局

            2022527


编辑:(南通海事局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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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通〔2022〕0100号)试航船舶“浙银聚和1”轮航行通告

来源:南通局    时间:2022-05-27 17:58

各有关单位、船舶

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建造浙银聚和1轮定于2022527日从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出江拟到浙江舟山花鸟山海域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浙银聚和1轮,散货船,船舶识别号CN20212374600MMSI414612000;船舶总长209.9m,型宽36m,型深19.3m,总吨43418;前吃水5.2m,后吃水5.4m,水面以上最大高度47.56m,主机功率7870kW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2022.5.27  13:00从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启航;

2022.5.27  15:20 进入南通狼山锚地锚泊;

2022.5.28  05:30 从狼山锚地起锚出江;

2022.5.28  09:30 驶出长江太仓段;

2022.5.31  11:30 进入长江太仓段;

2022.5.31  17:30返回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3码头靠泊。

三、船上联系方式

随船联系人:曹国光13912286568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期间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特此通告。

 

 

南通海事局

            202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