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证核发
发布日期:2023-11-06 19:57 浏览次数: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镇江海事局、南通海事局

受理部门:江苏海事局政务中心;镇江、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国际航线及特殊航线船员可以直接向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申请办理海员证,也可以委托机构代为申请办理海员证。受委托机构应是从事船员对外劳务合作或劳务派遣的企业、经营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的航运公司。受委托机构仅能为自有船员或者签订服务合同及上船协议的船员办理海员证。

渔业船员应通过具有从事远洋渔业项目资质的公司、具有远洋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或者具有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申请办理海员证。具有从事远洋渔业项目资质的公司只能为自有渔业船员申请办理海员证,具有远洋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及具有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只能为自有渔业船员或签订服务合同的渔业船员申请办理海员证。

具备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持有国际航行船舶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的情形。

提交材料:

1.《海员证申请表》;

2.船员适任证书(含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渔业船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电子证件照片、手写签名及指纹信息。

委托相关单位代为申请办理海员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被委托单位还应当提供委托书,船员与其委托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上船协议中有明确代理船员办理海员证条款的,受委托机构可免予提交委托书。

申办渔业船员海员证还应提交渔业船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及其复印件,远洋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及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还应提交该公司与雇主订立的劳务合作合同及其复印件。

申请办理海员证前应完成船员个人信息采集;上述材料在船员管理系统中已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申请遗失、损毁补发《海员证》的,只需提交第1项材料及《海员证补发情况说明》。

申请换发《海员证》的,只需提交第1项材料及旧《海员证》。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一条 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的情形。

  第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执行任务时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发。船员在境外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申请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五条 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19年第4号)第三条 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434号)第二条  以下船员应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

(一)国际航线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二)特殊航线船舶上工作的船员,特殊航线是指中国内地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航线,中国大陆至台湾地区航线,以及通航的国际河流段;

(三)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意事项: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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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证核发

来源:南通局    时间:2023-11-06 19:57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镇江海事局、南通海事局

受理部门:江苏海事局政务中心;镇江、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国际航线及特殊航线船员可以直接向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申请办理海员证,也可以委托机构代为申请办理海员证。受委托机构应是从事船员对外劳务合作或劳务派遣的企业、经营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的航运公司。受委托机构仅能为自有船员或者签订服务合同及上船协议的船员办理海员证。

渔业船员应通过具有从事远洋渔业项目资质的公司、具有远洋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或者具有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申请办理海员证。具有从事远洋渔业项目资质的公司只能为自有渔业船员申请办理海员证,具有远洋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及具有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只能为自有渔业船员或签订服务合同的渔业船员申请办理海员证。

具备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持有国际航行船舶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的情形。

提交材料:

1.《海员证申请表》;

2.船员适任证书(含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渔业船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电子证件照片、手写签名及指纹信息。

委托相关单位代为申请办理海员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被委托单位还应当提供委托书,船员与其委托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上船协议中有明确代理船员办理海员证条款的,受委托机构可免予提交委托书。

申办渔业船员海员证还应提交渔业船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及其复印件,远洋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及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还应提交该公司与雇主订立的劳务合作合同及其复印件。

申请办理海员证前应完成船员个人信息采集;上述材料在船员管理系统中已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申请遗失、损毁补发《海员证》的,只需提交第1项材料及《海员证补发情况说明》。

申请换发《海员证》的,只需提交第1项材料及旧《海员证》。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一条 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的情形。

  第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执行任务时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发。船员在境外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申请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五条 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19年第4号)第三条 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434号)第二条  以下船员应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

(一)国际航线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二)特殊航线船舶上工作的船员,特殊航线是指中国内地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航线,中国大陆至台湾地区航线,以及通航的国际河流段;

(三)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意事项: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