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航通〔2023〕0040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江苏省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徐圩港消6”轮定于2023年3月28日从江苏省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码头启航到长江仪征水道水域进行试验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徐圩港消6,拖船,总长:37米,型宽:10.60米,型深:4.80米,前吃水:3米,后吃水:3米,总吨:494吨,净吨:148吨,主机功率:3824千瓦,水面以上最大高度:17.1米。
二、作业时间
2023年3月28日09:30—17:00。
三、作业水域
长江仪征水道115#浮至119#浮水域。
四、船上联系方式
船厂联系人:郭其芳13952882106;试航船长:赵成鹰18915961390
五、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2021年)》等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前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了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六)试航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镇江海事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