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通告(常航通〔2024〕0038号 )
发布日期:2024-04-25 17:05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事局航行通告

常航通〔2024〕0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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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泰长江大桥#6墩主航道桥钢梁架设施工

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船舶: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常泰长江大桥项目经理部在常泰施#2红浮下游水域进行常泰长江大桥#6墩主航道桥钢梁架设施工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4年4月27日08:30至13:30。

二、作业水域

①32°0′28.67″N,119°58′9.09″E;
②32°0′35.78″N,119°58′0.86″E;
③32°0′26.14″N,119°58′6.11″E;
④32°0′33.34″N,119°57′57.85″E,上四点坐标连线水域范围内。

 

(施工范围示意图)

三、航标设置情况

钢桁梁吊装期间由长江镇江航道处在常泰长江大桥#6墩主江侧作业水域四个端点分别设置一座虚拟航标,自上而下、从左到右分别命名为CTQSL#1Z、CTQSL#2Z、CTQSR#1Z、CTQSR#2Z,具体情况以航道通告为准。

四、作业单位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常泰长江大桥项目经理部。

五、作业船舶

“金马331”“中海工36”“亚龙2号”。

六、作业内容

常泰长江大桥#6墩主航道桥Z83-Z84节间钢桁梁吊装作业。

七、联系方式

过往船舶可以通过甚高频06频道与施工船舶联系,也可以通过甚高频09频道与常州海事局指挥中心联系。

八、船舶航路及航法

下行的180米以上大型船舶禁止通过施工区,100米至180米下行的大型船舶将施工船“金马331”置于左舷抱紧红浮沿下行通航分道单列有序通过施工区,100米以下的下行船舶沿下行船舶推荐航路下水;上行船舶正常行驶。

九、注意事项

(一)施工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施工船舶应在核定的水域内施工,保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状态。严禁向水体排放任何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等污染物。

(二)作业期间,施工船舶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等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及时主动发布动态,关注他船动态,明确会让意图,提醒过往船舶注意航行安全。

(三)作业期间,辖区江面能见度小于1500米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将施工船舶移至安全水域停靠。

(四)各过往船舶通过作业水域前,应加强瞭望,提前控制航速,通过施工水域时保障航速不超过8节,航速不足8节的船舶正常行驶。在常泰长江大桥施工水域禁止横越、追越、并列行驶,并服从现场海巡艇指挥。

(五)施工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特此通告。

 

 

常州海事局       

2024年4月25日    


编辑:(常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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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通告(常航通〔2024〕0038号 )

来源:常州局    时间:2024-04-25 1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事局航行通告

常航通〔2024〕0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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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泰长江大桥#6墩主航道桥钢梁架设施工

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船舶: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常泰长江大桥项目经理部在常泰施#2红浮下游水域进行常泰长江大桥#6墩主航道桥钢梁架设施工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4年4月27日08:30至13:30。

二、作业水域

①32°0′28.67″N,119°58′9.09″E;
②32°0′35.78″N,119°58′0.86″E;
③32°0′26.14″N,119°58′6.11″E;
④32°0′33.34″N,119°57′57.85″E,上四点坐标连线水域范围内。

 

(施工范围示意图)

三、航标设置情况

钢桁梁吊装期间由长江镇江航道处在常泰长江大桥#6墩主江侧作业水域四个端点分别设置一座虚拟航标,自上而下、从左到右分别命名为CTQSL#1Z、CTQSL#2Z、CTQSR#1Z、CTQSR#2Z,具体情况以航道通告为准。

四、作业单位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常泰长江大桥项目经理部。

五、作业船舶

“金马331”“中海工36”“亚龙2号”。

六、作业内容

常泰长江大桥#6墩主航道桥Z83-Z84节间钢桁梁吊装作业。

七、联系方式

过往船舶可以通过甚高频06频道与施工船舶联系,也可以通过甚高频09频道与常州海事局指挥中心联系。

八、船舶航路及航法

下行的180米以上大型船舶禁止通过施工区,100米至180米下行的大型船舶将施工船“金马331”置于左舷抱紧红浮沿下行通航分道单列有序通过施工区,100米以下的下行船舶沿下行船舶推荐航路下水;上行船舶正常行驶。

九、注意事项

(一)施工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施工船舶应在核定的水域内施工,保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状态。严禁向水体排放任何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等污染物。

(二)作业期间,施工船舶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等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及时主动发布动态,关注他船动态,明确会让意图,提醒过往船舶注意航行安全。

(三)作业期间,辖区江面能见度小于1500米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将施工船舶移至安全水域停靠。

(四)各过往船舶通过作业水域前,应加强瞭望,提前控制航速,通过施工水域时保障航速不超过8节,航速不足8节的船舶正常行驶。在常泰长江大桥施工水域禁止横越、追越、并列行驶,并服从现场海巡艇指挥。

(五)施工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特此通告。

 

 

常州海事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