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海事局辖区通航环境公示(2024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4-04-08 14:01 浏览次数:

通航环境公示的内容

●                 船舶航路设置情况

●                 重点水域情况

●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动态

●                 锚地、临时停泊区安全管理情况

●                 通航秩序情况

●                 气象水文情况

●                 水上交通事故情况

●                 船舶安全航行建议

●                 管辖区域、海巡艇巡航执法情况以及海巡执法大队、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一、船舶航路设置情况

(一)常州海事局辖区航路航法

航路航法按照《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执行。

常泰长江大桥施工作业期间,航经该水域船舶落实以下措施:

1.航路

(1)深水航路

桥区深水航道常泰施#1~#3左、右侧面浮标之间为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主要供大型船舶和高速船使用。深水航道中央设置宽度为50米的分隔带。

(2)推荐航路

在长江#75红浮—常泰施#3红浮—常泰施#2红浮—常泰施#1红浮连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长江#75黑浮—常泰施#3黑浮—常泰施#2黑浮—常泰施#1黑浮连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宽度为200米,主要供小型船舶使用。

2.推荐航法

(1)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在通航分道内,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顺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

(2)大型船舶上行时,经过#72左右通航浮后,须将常泰施#1黑浮、常泰施#2黑浮、常泰施#3黑浮置于本船右舷,沿上行通航分道行驶。

(3)大型船舶下行时,经过#75红浮后,须将常泰施#3红浮、常泰施#2红浮、常泰施#1红浮置于本船右舷,沿下行通航分道行驶。

(4)小型船舶上行时,经过#72左右通航浮后,须将常泰施#1黑浮、常泰施#2黑浮、常泰施#3黑浮置于本船左舷,沿上行推荐航路行驶。

(5)小型船舶下行时,经过#75红浮后,须将常泰施#3红浮、常泰施#2红浮、常泰施#1红浮置于本船左舷,沿下行推荐航路行驶。

(6)沿上行通航分道航行,拟进入太平洲捷水道航行的船舶,需航行至#76浮附近再进行划江驶入,禁止在#75浮附近横越航道后长时间逆行驶入。划江时,在不妨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成大角度就近进行。

(7)拟进入七圩作业区的下行船舶应在常泰施#1黑浮与#72左右通航浮之间水域划江进入七圩作业区;拟进入七圩作业区的上行船舶应在#72左右通航浮下游水域进入七圩作业区;拟驶出七圩作业区的下行船舶应在#72左右通航浮下游水域划江进入航道下行;拟驶出七圩作业区的上行船舶应在常泰施#1黑浮与#72左右通航浮之间水域进入航道上行。划江时,在不妨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成大角度进行。

(8)沿上行通航分道上行准备划江进入录安洲夹江上口的船舶,要驶过常泰施#3黑浮后再进行划江驶入。划江时,在不妨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成大角度进行。

(9)上行拟靠泊录安洲码头船舶,需在#72-1左右通航浮与常泰施#1黑浮之间择机大角度就近划江。拟离泊录安洲码头上行船舶,需在常泰施#1红浮下游水域择机大角度就近划江。

(10)常泰长江大桥主航道钢桁梁吊装期间管控措施及航路航法以航行通告为准。

(二)常州海事局辖区深水航道设标维护水深

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宽度(施工期常泰长江大桥水域深水航道宽度以590米至615米航道宽度),维护水深12.5米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为标准。

(三)航标变动情况

常泰长江大桥主航道钢桁梁吊装期间由长江镇江航道处在常泰长江大桥主航道钢桁梁吊作业水域四个端点分别设置一座虚拟航标,自上而下、从左到右分别命名为CTQSL#1Z、CTQSL#2Z、CTQSR#1Z、CTQSR#2Z,具体情况以航道通告为准。

二、重点水域情况

(一)施工期常泰长江大桥水域

过往船舶航经该水域应加强瞭望,准确辨识桥区施工水域助航标志及施工区界限标志,及早联系施工船舶,明确会让意图,注意避让,无关船舶严禁驶入施工核心区,进出施工期常泰长江大桥水域附近码头及河口的船舶按2.航法第(7)(8)项推荐航法航行,禁止随意在施工期常泰长江大桥水域横越航道。

(二)圩塘-七圩汽渡线

常州海事局辖区主航道有圩塘-七圩1道汽渡线,汽渡水域上界为长江#72红浮与#72左右通航浮联线上游300米,下界为长江#71红浮与黑浮联线上游800米,汽渡船频繁横越航道,船舶流量较大。客汽渡船舶应主动发布动态,严禁抢头,必要时采取等让等安全措施,避让过往船舶。顺航道行驶船舶驶近渡运水域时,须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应主动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避免与客汽渡船舶造成紧迫局面。

(三)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码头前沿水域

七圩作业区靠离泊码头的小船数量众多,特别是宏锦物流码头,靠近常泰长江大桥#5墩施工核心区,在夜晚视觉条件不好的情况下,极易与上下水的船舶形成紧迫局面甚至发生碰撞事故险情,过往船舶航经该水域应加强瞭望、提前联系、注意避让。

(四)长江常泰施#3浮-#75浮水域

船舶进出锚地、录安洲夹江河口以及进出长江常泰施#3浮-#75浮北侧水域锚泊的船舶频繁横越航道,与顺航道船舶形成紧迫局面的几率增大,各过往船舶经过该水域时,应减速慢行、以策安全。

(五)常州港区码头前沿水域

航道紧贴南岸码头,船舶靠离码头频繁横越航道,小船频繁进出录安洲夹江,通航环境、秩序较复杂,下水船舶与靠离码头的船舶易发生事故险情,各过往船舶经过该水域时,应加强瞭望、谨慎驾驶。

(六)常州海轮、危险品锚地

南侧边缘紧邻上行船舶推荐航路,锚泊船舶在转潮时易发生走锚、造成船舶碰撞等事故或险情,各锚泊船舶应加强值班,勤测锚位,防止走锚。

(七)#75-#76红浮附近划江船舶较多

一是下行船舶与进出太平洲捷水道划江的小型船舶,在这里易形成航路交叉局面;二是部分小型船舶随意划江甚至较长时间逆向行驶的现象时有发生,易引起船舶对驶局面。各过往船舶经过该水域时,应加强瞭望、谨慎驾驶。

(八)录安洲洲尾水域

录安洲最下端,处于录安洲夹江及主航道交汇水域,该处存在着较长的浅滩,进出录安洲夹江的小型船舶,稍有不慎极易航行至浅滩造成搁浅险情,请有条件的船舶航行至该水域的船舶提前打开测深仪,各船舶注意提前避开浅滩航行。

(九)辖区内桥梁通航技术参数

1.常州录安洲夹江大桥

通航标准: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5.28米(黄海高度),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36米,通航桥孔净空高度10米,110米主跨,95米主边垮,45米次边垮。通航桥孔通航净宽中孔为主通航孔通航净宽88米,北侧孔为辅助通航孔净宽70米,南侧次边垮禁止通行。

2.录安洲港区化工管线桥

通航标准:通航桥孔净空高度18米,南侧通航孔通航净宽110米,北侧通航孔净宽110米。

海事部门提醒准备通过辖区桥梁水域的所有船舶,必须仔细核算本船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及宽度,严禁不符合通航要求的超高、超宽船舶通过桥区水域,禁止船舶通过桥区非通航桥孔。

(十)辖区河口及闸口

1.澡江河口,位于长江泰兴水道右岸,录安洲夹江下游。设有澡江船闸(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圩塘片管理所),位于汽渡水域下游,入口上游处存在浅点,过往船舶谨慎驾驶,请有条件的船舶航行至该水域提前打开测深仪,各船舶注意提前避开浅滩航行。

2.德胜河口,位于长江泰兴水道右岸,录安洲夹江上游。设有魏村船闸(常州交投船闸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此船闸仅为单向进闸通行,相关船舶需合理制定航行计划,减少在录安洲夹江水域停泊、待泊时间,与进出录安洲船舶交汇时,应加强瞭望、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距离。

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动态

重点水域施工期间,及时关注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警(通)告,按相关要求航行,并服从现场海巡艇指挥。

(一)常泰长江大桥#5墩沉井盖板安装及外壁围堰拆除施工

1.作业时间:2023年3月19日至2024年6月30日,每日07:00至18:00。

2.作业水域控制坐标点为:

①32°00′25.3″N,119°58′34.5″E;

②32°00′35.3″N,119°58′46.3″E;

③32°01′02.9″N,119°58′14.1″E;

④32°00′52.9″N,119°58′02.3″E。

以上四点坐标连线水域范围内。

3.作业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常泰长江大桥CT-A3标项目经理部。

4.作业内容:常泰长江大桥#5墩沉井盖板安装及外壁围堰拆除施工作业。

(二)魏村枢纽扩容改建抛泥作业

1.作业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

2.作业水域

①31°59′49.72″N,119°58′9.30″E;

②31°59′59.07″N,119°58′9.30″E;

③31°59′59.07″N,119°58′25.99″E;

④31°59′49.72″N,119°58′25.99″E。

以上四点坐标连线水域范围内区域。

3.作业单位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

4.作业内容

魏村枢纽扩容改建抛泥作业。

(三)常州市录安洲段水域及近岸河床水下地形观测

1.作业时间

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0日,每日0900至1600。

2.作业水域

①31°59′33″N,119°59′28″E;

②31°58′13″N,119°59′01″E;

③31°59′05″N,119°57′44″E

④32°0′14″N,119°56′31″E;

⑤32°0′59″N,119°57′02″E。

以上五点连线范围内水域。

3.作业单位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常州分局。

4.作业船舶

“政斌8”。

5.作业内容

长江常州段录安洲附近水域及近岸河床进行水下地形观测。

四、锚地、临时停泊区安全管理情况

(一)锚地、临时停泊区概况

常州海轮锚地位于泰兴水道长江#76黑浮北侧,锚地范围:长2200米,宽700米,供海轮锚泊。

常州危险品锚地位于泰兴水道长江#75黑浮北侧,锚地范围:长1500米,宽600米,供危险品海轮锚泊。

常州临停泊区(常州临停1),位于长江#76黑浮北侧,常锚#3专用浮与常锚#4专用浮联线北侧下段水域,长800米,宽250米,供到港分流船舶停泊。

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临时停泊区(危临停2):位于泰兴水道,长江常泰施#3黑浮至长江#75黑浮连线左侧,常州危险品锚地下游侧,长400米,宽500米,供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临时锚泊。

(二)注意事项

1.临时锚泊的内河船舶应提前确定航行计划,并提前通过船e行APP或海事通APP申请对应停泊区,并提交《锚泊安全告知书》,待锚泊申请通过后方可进入停泊区临时锚泊,锚泊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船舶进出临时停泊区应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动态,遵守航行、停泊相关规定,做好船舶防污染工作,确保污染物零排放。

2.由于每天到港和过境船舶数量较多,而可供船舶锚泊的锚地较少,锚地压力较大,请各船舶及船舶代理公司合理制定航行计划。

3.锚泊船舶应严格遵守相关海事法律、法规和锚泊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进出锚地船舶需按照《长江干线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辅助作业拖轮配备标准》落实安全措施,船舶进出锚地、抛起锚前,应向常州海事局指挥中心进行动态报告。船舶锚泊间距应满足安全回旋的要求,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加强值班,关注周围风流情况,及时调整锚链长度,确保锚泊安全。

4.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临时停泊区供船长80米以下的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油船、化学品船)临时锚泊使用,普通货船不得使用。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应优先选择附近危险品锚地锚泊,当附近危险品锚地没有空余锚位或因执行《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需要时,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方可使用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临时停泊区。

5.危化品船舶锚地下端到常泰长江大桥施工区直线距离不足2千米请在此处锚泊的危化品船舶服从锚地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加强锚泊值班,防止船舶发生走锚。

6.上行船舶舶请按《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规定的船舶航路航行,请勿穿越锚地航行,尤其是常州危险品锚地,避免与锚地锚泊的船舶发生险情事故。

五、通航秩序情况

一季度,本辖区水上通航秩序保持稳定,少数船舶存在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违章穿越锚地航行、违规在常泰长江大桥施工水域横越追越、过早划江导致长时间逆行驶入太平洲捷水道、临时锚泊未按规定报告等行为,影响辖区通航安全。各船舶在常州辖区水域航行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及《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气象水文情况

一季度,受低水位、能见度不良及寒潮大风恶劣天气等因素影响,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同时也对码头安全生产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桃花汛”到来,辖区水位上涨、流速加快,各有关单位、船舶应加强对气象信息的跟踪、收集,及早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各船公司加强对所属小型船舶的管控,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严防船舶冒风、冒雾航行。海事管理机构通过VHF安全信息、手机短信通报、外网通报等方式宣传恶劣天气情况,各港航企业、码头及船舶应严格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和相关规定,以策安全。

本辖区以平流雾为主,一般发生在清晨和傍晚,在江面易凝结成小雾点,易造成能见度不良,给船舶安全航行带来困难,各船舶在能见度降低时请加强瞭望,谨慎驾驶,能见度不满足航行条件时,请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及时选择安全水域抛锚扎雾。

七、水上交通事故情况

一季度,长江常州段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

八、船舶安全航行建议

长江常州段已进入“桃花汛”期,辖区水位持续上涨,水流流速加快,对水上交通安全带来影响,请各有关单位、船舶及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一)常泰长江大桥施工水域

常泰长江大桥施工期间,请各船舶密切关注并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警通告要求,航经施工水域加强瞭望、注意避让,服从现场海巡艇指挥。

(二)各相关单位及船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船员派出单位和引航机构应加强对所属安全管理人员、船员、引航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首次到港船舶要提前收集辖区通航环境资料,驾引人员要熟悉辖区气象、水文及通航环境情况,必要时申请引航或落实相应辅助安全措施。

2.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格落实《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工作。所有船舶要注意及时收听气象预报,遇到能见度不良及大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强化《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贯,各有关单位应掌握变化情况,做到遵章航行。

4.渡运水域:七圩-圩塘汽渡(汽渡水域上界为长江#72红浮与#72左右通航浮联线上游300米,下界为长江#71红浮与黑浮联线上游800米)。客汽渡船舶应主动发布动态,避让过往船舶。顺航道行驶船舶驶近渡运水域时,须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应主动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避免与客汽渡船舶造成紧迫局面。

5.在录安洲夹江下口距录安洲夹江南岸约500米处,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建设了二期尾水排江工程排江管升顶管,设有黄浮警示设施,过往船舶注意避开该水域航行。录安洲洲尾存在浅滩,请进出录安洲夹江下口船舶避开该水域。

6.各船舶严禁淌航,小型船舶切不可贪边航行,偏离规定航路,避免造成搁浅险情或事故。孢子洲夹江水域水深条件差,相关单位已在孢子洲夹江上下口设置抬缆浮进行封闭管理,请相关船舶避开该水域航行。

7.录安洲夹江集疏运码头及周边水域待泊、作业船舶较多,过往船舶在航经该水域时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录安洲夹江集疏运码头禁止超宽靠泊,船舶按“上进上出,下进下出”的原则进出夹江水域。

8.进江海轮进江前应加强主辅机、舵机等设备安全技术状况自查,确保适航,航经重点水域限速航行、备锚瞭头;引航员引航前应详细了解引领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操作性能,必要时进行效用试验,防止失控险情发生。

9.航行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应充分考虑辖区错综复杂的通航环境和船舶自身操纵性能的限制,要全面落实安全航行保障措施。

10.小型船舶应按《长江江苏段小型船舶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航行,勤瞭望、早判断、不抢航,横越船应在横越前全面掌握航行水域船舶动态,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船舶,严禁盲目抢越船头、横越航道。重载小型船舶(80米以下)禁止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离港航行。

11.船舶锚泊时应根据锚地水深、船舶吃水和风流等因素抛足锚链,必要时备车、值航行班;锚泊期间应加强值班,勤测锚位,防止走锚。

13.长江常泰施#3-#75浮水域横越航道船舶较多,与顺航道船舶形成紧迫局面的几率增大,极易发生碰撞事故险情,各过往船舶经过该水域时,应减速慢行、以策安全。

(三)“三无”交通船

禁止搭乘“三无”交通船和驾乘船舶自备艇作为交通船使用,发现“三无”交通船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519-85775621)进行举报。

(四)采砂及捕鱼碍航情况

长江常州水域全线禁采江砂和捕鱼行为,今年一季度现场巡查未发现采砂船舶和渔船在常州辖区作业。航行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避让,发现非法捕鱼行为或非法采砂船舶及时向常州海事局水上交通管理中心或渔政、水政、公安部门举报,及时肩负起公民责任。

(五)纪律监察

海事管理机构坚持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在此提醒到港船舶船员不要相信和托请非法中介,发现此类人员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举报。常州海事局纪委办公室电话:0519-81586806。

九、管辖区域、海巡艇巡航执法情况以及海巡执法大队、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一)管辖区域

常州海事局水域管辖区域包括:上界至五圩侧面标向正东至天星洲联线,下界至桃花港口与界河港口联线(含常州港海轮锚地)(天星洲夹江水域除外)(常泰长江大桥施工期间:天星洲尾、4号桥墩南缘、七圩专用#1红浮、七圩河口下端联线以北的水域除外);孢子洲夹江水域(镇常行政区划界孟河以下)及录安洲夹江水域。

常州海事局陆域管辖区域包括:右岸为孢子洲夹江孟河至桃花港口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陆域岸线及录安洲陆域岸线。

(二)海巡艇分布情况一览表

船名

驻守位置

巡航区域

海巡06601

苏海事趸#35

长江#71至#76浮及录安洲夹江

海巡06605

苏海事趸#32

长江#71至#76浮及录安洲夹江

海巡06606

苏海事趸#35

长江#71至#76浮及录安洲夹江

(三)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海巡执法大队、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名称

联系方式

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

(24小时)

0519-85775621

VHF频道:09

录安洲海巡执法大队/圩塘海巡执法大队(24小时)

0519-67898292

政务中心

(工作日0830时至1730时)

0519-81586846

有关要求以相关规定和有关部门通告、公告为准,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海事管理机构联系。




常州海事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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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海事局辖区通航环境公示(2024年第1期)

来源:常州局    时间:2024-04-08 14:01

通航环境公示的内容

●                 船舶航路设置情况

●                 重点水域情况

●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动态

●                 锚地、临时停泊区安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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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水文情况

●                 水上交通事故情况

●                 船舶安全航行建议

●                 管辖区域、海巡艇巡航执法情况以及海巡执法大队、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一、船舶航路设置情况

(一)常州海事局辖区航路航法

航路航法按照《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执行。

常泰长江大桥施工作业期间,航经该水域船舶落实以下措施:

1.航路

(1)深水航路

桥区深水航道常泰施#1~#3左、右侧面浮标之间为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主要供大型船舶和高速船使用。深水航道中央设置宽度为50米的分隔带。

(2)推荐航路

在长江#75红浮—常泰施#3红浮—常泰施#2红浮—常泰施#1红浮连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长江#75黑浮—常泰施#3黑浮—常泰施#2黑浮—常泰施#1黑浮连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宽度为200米,主要供小型船舶使用。

2.推荐航法

(1)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在通航分道内,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顺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

(2)大型船舶上行时,经过#72左右通航浮后,须将常泰施#1黑浮、常泰施#2黑浮、常泰施#3黑浮置于本船右舷,沿上行通航分道行驶。

(3)大型船舶下行时,经过#75红浮后,须将常泰施#3红浮、常泰施#2红浮、常泰施#1红浮置于本船右舷,沿下行通航分道行驶。

(4)小型船舶上行时,经过#72左右通航浮后,须将常泰施#1黑浮、常泰施#2黑浮、常泰施#3黑浮置于本船左舷,沿上行推荐航路行驶。

(5)小型船舶下行时,经过#75红浮后,须将常泰施#3红浮、常泰施#2红浮、常泰施#1红浮置于本船左舷,沿下行推荐航路行驶。

(6)沿上行通航分道航行,拟进入太平洲捷水道航行的船舶,需航行至#76浮附近再进行划江驶入,禁止在#75浮附近横越航道后长时间逆行驶入。划江时,在不妨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成大角度就近进行。

(7)拟进入七圩作业区的下行船舶应在常泰施#1黑浮与#72左右通航浮之间水域划江进入七圩作业区;拟进入七圩作业区的上行船舶应在#72左右通航浮下游水域进入七圩作业区;拟驶出七圩作业区的下行船舶应在#72左右通航浮下游水域划江进入航道下行;拟驶出七圩作业区的上行船舶应在常泰施#1黑浮与#72左右通航浮之间水域进入航道上行。划江时,在不妨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成大角度进行。

(8)沿上行通航分道上行准备划江进入录安洲夹江上口的船舶,要驶过常泰施#3黑浮后再进行划江驶入。划江时,在不妨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成大角度进行。

(9)上行拟靠泊录安洲码头船舶,需在#72-1左右通航浮与常泰施#1黑浮之间择机大角度就近划江。拟离泊录安洲码头上行船舶,需在常泰施#1红浮下游水域择机大角度就近划江。

(10)常泰长江大桥主航道钢桁梁吊装期间管控措施及航路航法以航行通告为准。

(二)常州海事局辖区深水航道设标维护水深

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宽度(施工期常泰长江大桥水域深水航道宽度以590米至615米航道宽度),维护水深12.5米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为标准。

(三)航标变动情况

常泰长江大桥主航道钢桁梁吊装期间由长江镇江航道处在常泰长江大桥主航道钢桁梁吊作业水域四个端点分别设置一座虚拟航标,自上而下、从左到右分别命名为CTQSL#1Z、CTQSL#2Z、CTQSR#1Z、CTQSR#2Z,具体情况以航道通告为准。

二、重点水域情况

(一)施工期常泰长江大桥水域

过往船舶航经该水域应加强瞭望,准确辨识桥区施工水域助航标志及施工区界限标志,及早联系施工船舶,明确会让意图,注意避让,无关船舶严禁驶入施工核心区,进出施工期常泰长江大桥水域附近码头及河口的船舶按2.航法第(7)(8)项推荐航法航行,禁止随意在施工期常泰长江大桥水域横越航道。

(二)圩塘-七圩汽渡线

常州海事局辖区主航道有圩塘-七圩1道汽渡线,汽渡水域上界为长江#72红浮与#72左右通航浮联线上游300米,下界为长江#71红浮与黑浮联线上游800米,汽渡船频繁横越航道,船舶流量较大。客汽渡船舶应主动发布动态,严禁抢头,必要时采取等让等安全措施,避让过往船舶。顺航道行驶船舶驶近渡运水域时,须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应主动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避免与客汽渡船舶造成紧迫局面。

(三)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码头前沿水域

七圩作业区靠离泊码头的小船数量众多,特别是宏锦物流码头,靠近常泰长江大桥#5墩施工核心区,在夜晚视觉条件不好的情况下,极易与上下水的船舶形成紧迫局面甚至发生碰撞事故险情,过往船舶航经该水域应加强瞭望、提前联系、注意避让。

(四)长江常泰施#3浮-#75浮水域

船舶进出锚地、录安洲夹江河口以及进出长江常泰施#3浮-#75浮北侧水域锚泊的船舶频繁横越航道,与顺航道船舶形成紧迫局面的几率增大,各过往船舶经过该水域时,应减速慢行、以策安全。

(五)常州港区码头前沿水域

航道紧贴南岸码头,船舶靠离码头频繁横越航道,小船频繁进出录安洲夹江,通航环境、秩序较复杂,下水船舶与靠离码头的船舶易发生事故险情,各过往船舶经过该水域时,应加强瞭望、谨慎驾驶。

(六)常州海轮、危险品锚地

南侧边缘紧邻上行船舶推荐航路,锚泊船舶在转潮时易发生走锚、造成船舶碰撞等事故或险情,各锚泊船舶应加强值班,勤测锚位,防止走锚。

(七)#75-#76红浮附近划江船舶较多

一是下行船舶与进出太平洲捷水道划江的小型船舶,在这里易形成航路交叉局面;二是部分小型船舶随意划江甚至较长时间逆向行驶的现象时有发生,易引起船舶对驶局面。各过往船舶经过该水域时,应加强瞭望、谨慎驾驶。

(八)录安洲洲尾水域

录安洲最下端,处于录安洲夹江及主航道交汇水域,该处存在着较长的浅滩,进出录安洲夹江的小型船舶,稍有不慎极易航行至浅滩造成搁浅险情,请有条件的船舶航行至该水域的船舶提前打开测深仪,各船舶注意提前避开浅滩航行。

(九)辖区内桥梁通航技术参数

1.常州录安洲夹江大桥

通航标准: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5.28米(黄海高度),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36米,通航桥孔净空高度10米,110米主跨,95米主边垮,45米次边垮。通航桥孔通航净宽中孔为主通航孔通航净宽88米,北侧孔为辅助通航孔净宽70米,南侧次边垮禁止通行。

2.录安洲港区化工管线桥

通航标准:通航桥孔净空高度18米,南侧通航孔通航净宽110米,北侧通航孔净宽110米。

海事部门提醒准备通过辖区桥梁水域的所有船舶,必须仔细核算本船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及宽度,严禁不符合通航要求的超高、超宽船舶通过桥区水域,禁止船舶通过桥区非通航桥孔。

(十)辖区河口及闸口

1.澡江河口,位于长江泰兴水道右岸,录安洲夹江下游。设有澡江船闸(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圩塘片管理所),位于汽渡水域下游,入口上游处存在浅点,过往船舶谨慎驾驶,请有条件的船舶航行至该水域提前打开测深仪,各船舶注意提前避开浅滩航行。

2.德胜河口,位于长江泰兴水道右岸,录安洲夹江上游。设有魏村船闸(常州交投船闸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此船闸仅为单向进闸通行,相关船舶需合理制定航行计划,减少在录安洲夹江水域停泊、待泊时间,与进出录安洲船舶交汇时,应加强瞭望、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距离。

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动态

重点水域施工期间,及时关注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警(通)告,按相关要求航行,并服从现场海巡艇指挥。

(一)常泰长江大桥#5墩沉井盖板安装及外壁围堰拆除施工

1.作业时间:2023年3月19日至2024年6月30日,每日07:00至18:00。

2.作业水域控制坐标点为:

①32°00′25.3″N,119°58′34.5″E;

②32°00′35.3″N,119°58′46.3″E;

③32°01′02.9″N,119°58′14.1″E;

④32°00′52.9″N,119°58′02.3″E。

以上四点坐标连线水域范围内。

3.作业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常泰长江大桥CT-A3标项目经理部。

4.作业内容:常泰长江大桥#5墩沉井盖板安装及外壁围堰拆除施工作业。

(二)魏村枢纽扩容改建抛泥作业

1.作业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

2.作业水域

①31°59′49.72″N,119°58′9.30″E;

②31°59′59.07″N,119°58′9.30″E;

③31°59′59.07″N,119°58′25.99″E;

④31°59′49.72″N,119°58′25.99″E。

以上四点坐标连线水域范围内区域。

3.作业单位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

4.作业内容

魏村枢纽扩容改建抛泥作业。

(三)常州市录安洲段水域及近岸河床水下地形观测

1.作业时间

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0日,每日0900至1600。

2.作业水域

①31°59′33″N,119°59′28″E;

②31°58′13″N,119°59′01″E;

③31°59′05″N,119°57′44″E

④32°0′14″N,119°56′31″E;

⑤32°0′59″N,119°57′02″E。

以上五点连线范围内水域。

3.作业单位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常州分局。

4.作业船舶

“政斌8”。

5.作业内容

长江常州段录安洲附近水域及近岸河床进行水下地形观测。

四、锚地、临时停泊区安全管理情况

(一)锚地、临时停泊区概况

常州海轮锚地位于泰兴水道长江#76黑浮北侧,锚地范围:长2200米,宽700米,供海轮锚泊。

常州危险品锚地位于泰兴水道长江#75黑浮北侧,锚地范围:长1500米,宽600米,供危险品海轮锚泊。

常州临停泊区(常州临停1),位于长江#76黑浮北侧,常锚#3专用浮与常锚#4专用浮联线北侧下段水域,长800米,宽250米,供到港分流船舶停泊。

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临时停泊区(危临停2):位于泰兴水道,长江常泰施#3黑浮至长江#75黑浮连线左侧,常州危险品锚地下游侧,长400米,宽500米,供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临时锚泊。

(二)注意事项

1.临时锚泊的内河船舶应提前确定航行计划,并提前通过船e行APP或海事通APP申请对应停泊区,并提交《锚泊安全告知书》,待锚泊申请通过后方可进入停泊区临时锚泊,锚泊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船舶进出临时停泊区应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动态,遵守航行、停泊相关规定,做好船舶防污染工作,确保污染物零排放。

2.由于每天到港和过境船舶数量较多,而可供船舶锚泊的锚地较少,锚地压力较大,请各船舶及船舶代理公司合理制定航行计划。

3.锚泊船舶应严格遵守相关海事法律、法规和锚泊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进出锚地船舶需按照《长江干线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辅助作业拖轮配备标准》落实安全措施,船舶进出锚地、抛起锚前,应向常州海事局指挥中心进行动态报告。船舶锚泊间距应满足安全回旋的要求,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加强值班,关注周围风流情况,及时调整锚链长度,确保锚泊安全。

4.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临时停泊区供船长80米以下的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油船、化学品船)临时锚泊使用,普通货船不得使用。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应优先选择附近危险品锚地锚泊,当附近危险品锚地没有空余锚位或因执行《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需要时,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方可使用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临时停泊区。

5.危化品船舶锚地下端到常泰长江大桥施工区直线距离不足2千米请在此处锚泊的危化品船舶服从锚地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加强锚泊值班,防止船舶发生走锚。

6.上行船舶舶请按《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规定的船舶航路航行,请勿穿越锚地航行,尤其是常州危险品锚地,避免与锚地锚泊的船舶发生险情事故。

五、通航秩序情况

一季度,本辖区水上通航秩序保持稳定,少数船舶存在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违章穿越锚地航行、违规在常泰长江大桥施工水域横越追越、过早划江导致长时间逆行驶入太平洲捷水道、临时锚泊未按规定报告等行为,影响辖区通航安全。各船舶在常州辖区水域航行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及《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气象水文情况

一季度,受低水位、能见度不良及寒潮大风恶劣天气等因素影响,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同时也对码头安全生产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桃花汛”到来,辖区水位上涨、流速加快,各有关单位、船舶应加强对气象信息的跟踪、收集,及早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各船公司加强对所属小型船舶的管控,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严防船舶冒风、冒雾航行。海事管理机构通过VHF安全信息、手机短信通报、外网通报等方式宣传恶劣天气情况,各港航企业、码头及船舶应严格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和相关规定,以策安全。

本辖区以平流雾为主,一般发生在清晨和傍晚,在江面易凝结成小雾点,易造成能见度不良,给船舶安全航行带来困难,各船舶在能见度降低时请加强瞭望,谨慎驾驶,能见度不满足航行条件时,请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及时选择安全水域抛锚扎雾。

七、水上交通事故情况

一季度,长江常州段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

八、船舶安全航行建议

长江常州段已进入“桃花汛”期,辖区水位持续上涨,水流流速加快,对水上交通安全带来影响,请各有关单位、船舶及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一)常泰长江大桥施工水域

常泰长江大桥施工期间,请各船舶密切关注并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警通告要求,航经施工水域加强瞭望、注意避让,服从现场海巡艇指挥。

(二)各相关单位及船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船员派出单位和引航机构应加强对所属安全管理人员、船员、引航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首次到港船舶要提前收集辖区通航环境资料,驾引人员要熟悉辖区气象、水文及通航环境情况,必要时申请引航或落实相应辅助安全措施。

2.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格落实《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工作。所有船舶要注意及时收听气象预报,遇到能见度不良及大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强化《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贯,各有关单位应掌握变化情况,做到遵章航行。

4.渡运水域:七圩-圩塘汽渡(汽渡水域上界为长江#72红浮与#72左右通航浮联线上游300米,下界为长江#71红浮与黑浮联线上游800米)。客汽渡船舶应主动发布动态,避让过往船舶。顺航道行驶船舶驶近渡运水域时,须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应主动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避免与客汽渡船舶造成紧迫局面。

5.在录安洲夹江下口距录安洲夹江南岸约500米处,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建设了二期尾水排江工程排江管升顶管,设有黄浮警示设施,过往船舶注意避开该水域航行。录安洲洲尾存在浅滩,请进出录安洲夹江下口船舶避开该水域。

6.各船舶严禁淌航,小型船舶切不可贪边航行,偏离规定航路,避免造成搁浅险情或事故。孢子洲夹江水域水深条件差,相关单位已在孢子洲夹江上下口设置抬缆浮进行封闭管理,请相关船舶避开该水域航行。

7.录安洲夹江集疏运码头及周边水域待泊、作业船舶较多,过往船舶在航经该水域时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录安洲夹江集疏运码头禁止超宽靠泊,船舶按“上进上出,下进下出”的原则进出夹江水域。

8.进江海轮进江前应加强主辅机、舵机等设备安全技术状况自查,确保适航,航经重点水域限速航行、备锚瞭头;引航员引航前应详细了解引领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操作性能,必要时进行效用试验,防止失控险情发生。

9.航行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应充分考虑辖区错综复杂的通航环境和船舶自身操纵性能的限制,要全面落实安全航行保障措施。

10.小型船舶应按《长江江苏段小型船舶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航行,勤瞭望、早判断、不抢航,横越船应在横越前全面掌握航行水域船舶动态,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船舶,严禁盲目抢越船头、横越航道。重载小型船舶(80米以下)禁止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离港航行。

11.船舶锚泊时应根据锚地水深、船舶吃水和风流等因素抛足锚链,必要时备车、值航行班;锚泊期间应加强值班,勤测锚位,防止走锚。

13.长江常泰施#3-#75浮水域横越航道船舶较多,与顺航道船舶形成紧迫局面的几率增大,极易发生碰撞事故险情,各过往船舶经过该水域时,应减速慢行、以策安全。

(三)“三无”交通船

禁止搭乘“三无”交通船和驾乘船舶自备艇作为交通船使用,发现“三无”交通船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519-85775621)进行举报。

(四)采砂及捕鱼碍航情况

长江常州水域全线禁采江砂和捕鱼行为,今年一季度现场巡查未发现采砂船舶和渔船在常州辖区作业。航行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避让,发现非法捕鱼行为或非法采砂船舶及时向常州海事局水上交通管理中心或渔政、水政、公安部门举报,及时肩负起公民责任。

(五)纪律监察

海事管理机构坚持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在此提醒到港船舶船员不要相信和托请非法中介,发现此类人员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举报。常州海事局纪委办公室电话:0519-81586806。

九、管辖区域、海巡艇巡航执法情况以及海巡执法大队、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一)管辖区域

常州海事局水域管辖区域包括:上界至五圩侧面标向正东至天星洲联线,下界至桃花港口与界河港口联线(含常州港海轮锚地)(天星洲夹江水域除外)(常泰长江大桥施工期间:天星洲尾、4号桥墩南缘、七圩专用#1红浮、七圩河口下端联线以北的水域除外);孢子洲夹江水域(镇常行政区划界孟河以下)及录安洲夹江水域。

常州海事局陆域管辖区域包括:右岸为孢子洲夹江孟河至桃花港口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陆域岸线及录安洲陆域岸线。

(二)海巡艇分布情况一览表

船名

驻守位置

巡航区域

海巡06601

苏海事趸#35

长江#71至#76浮及录安洲夹江

海巡06605

苏海事趸#32

长江#71至#76浮及录安洲夹江

海巡06606

苏海事趸#35

长江#71至#76浮及录安洲夹江

(三)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海巡执法大队、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名称

联系方式

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

(24小时)

0519-85775621

VHF频道:09

录安洲海巡执法大队/圩塘海巡执法大队(24小时)

0519-67898292

政务中心

(工作日0830时至1730时)

0519-81586846

有关要求以相关规定和有关部门通告、公告为准,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海事管理机构联系。




常州海事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