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船舶:
今年第3号台风“格美”将对长江泰州水域产生风雨影响,为全面做好2024年防台工作,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将防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船舶要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参照部海事局发布的《船舶防台风指南(试行)》要求,认真研判台风影响,健全防台应急预案,深入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全力做好防台工作。
二、各航运公司加强船岸联系,密切跟踪台风动态,合理调整船舶航行计划,及早避开台风影响区域;在台风影响区域内海船以及施工作业船舶严格落实当地海事部门防台管制要求,提前做好防台避风和停工撤离工作。
三、渡运单位、交通船管理公司要加强营运船舶安全自查,及早发现并消除渡运安全隐患,按台风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停渡、停航措施。
四、水上涉危单位、船舶要进一步强化船载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安全。切实做好台风高温期间危化品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按管控要求及时停止装卸作业。
五、停泊船舶(包括锚泊船舶和系泊船舶)要加强停泊值班,加固系泊、锚泊设备;船舶靠泊时合理加带缆绳,保持缆绳平均受力,并视情抛外档锚;锚泊船舶与周围船舶保持安全距离,勤测锚位,防止走锚,备车值航行班,必要时落实拖轮值守。
六、各码头单位、船舶修造(拆)企业应加强对靠泊船舶管理,杜绝超宽、超等靠泊;加强值班巡查,及时调整系缆,更换老旧缆绳,防范断缆漂航风险;加固吊装机械设备,防止倒塌;及时调整船舶试航计划,防范台风影响。
七、各水工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台风期间及时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妥善组织施工作业船舶前往安全水域避风,加固设施设备,杜绝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八、各引航机构要充分考虑台风影响,合理安排引航计划,落实防台管控措施;引航员要及时报告事故险情信息。
九、船舶代理单位要合理安排船舶航行、作业计划,及时收集台风天气信息,告知所代理船舶,督促船方及早采取预防、预控措施,同时根据台风等级积极协助船方做好防抗准备。
十、港内应急拖轮、打捞工程船、清污作业船等社会救助力量要认真检查船艇设备,备足燃油等物资,确保随时处于可用状态,坚持24小时应急待命,服从泰州市水上搜救中心统一调度指挥,积极参与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特此通告。
泰州海事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