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江苏海事局关于干散货船舶选船工作的部署安排,有力遏制事故险情发生,提升辖区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干散货船舶安全监管纵深突破,镇江大港海事处和船舶监督处组成检查组,对港务集团码头落实干散货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情况开展检查。
8月9日下午,检查组人员在港务集团调度室内再次向码头单位宣讲了镇江海事局印发的《深入推进实施干散货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工作方案》要求,指出码头单位在评估船舶时,应严格落实系统评估和现场评估两个类别32项选船标准,切实实施船舶动态积分制管理,根据船舶技术状况、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船员职业素质等要素采取统一的选船标准对船舶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如发现有船舶违反或遵守码头日常管理制度等情形,则在“港航一体化”系统平台中扣除或者增加相应的分数,扣分、加分记录追溯期为12个月。同时按照评估实际情况对到港船舶进行分类分级,船舶综合评分扣至相应分数时应降至相应等级。对拟评估A、B级船舶允许进港装卸作业,针对C级船舶坚决拒绝进港作业,录入“港航一体化”系统并完善台账,3个月内禁止该船舶进港作业。随后,检查组人员对最近一个月干散货船舶评估情况进行了抽查。
下一步,镇江海事局将进一步完善高质量选船机制,优化完善干散货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系统,逐步提升码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到港装卸作业干散货船舶本质安全水平,力争全面建成干散货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镇江示范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