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大津71”轮试航航行通告—苏航通〔2025〕1253号
发布日期:2025-10-22 12:2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船舶

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大津71轮定于20251024从江苏大津重工码头启航到上海辖区长江口以东水域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大津71散货船IMO1095351MMSI412365470总长99.78米,型宽15.45米,型深7.4米,前吃水3.8米,后吃水4米,总吨4492,净吨2250,主机功率2190千瓦,水面以上最大高度24试航随船人数64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1024(开航)

0600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码头离泊;

1400驶出长江太仓段

1026日(返航)

1230 进入长江太仓段

1600 南通狼山锚地抛锚宿夜

1027

0600 南通狼山锚地起锚开航

1330时 靠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码头

三、船上联系方式

试航船何德顺,联系方式:13917208120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前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了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六)试航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特此通告。

 

 

 

镇江海事局

2025年1022


编辑:(镇江指挥中心
信息来源:镇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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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大津71”轮试航航行通告—苏航通〔2025〕1253号

来源:镇江局    时间:2025-10-22 12:29

各有关单位、船舶

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大津71轮定于20251024从江苏大津重工码头启航到上海辖区长江口以东水域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大津71散货船IMO1095351MMSI412365470总长99.78米,型宽15.45米,型深7.4米,前吃水3.8米,后吃水4米,总吨4492,净吨2250,主机功率2190千瓦,水面以上最大高度24试航随船人数64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1024(开航)

0600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码头离泊;

1400驶出长江太仓段

1026日(返航)

1230 进入长江太仓段

1600 南通狼山锚地抛锚宿夜

1027

0600 南通狼山锚地起锚开航

1330时 靠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码头

三、船上联系方式

试航船何德顺,联系方式:13917208120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前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了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六)试航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特此通告。

 

 

 

镇江海事局

2025年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