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1日,南京海事局在江苏海事局指导下,发布了《关于实施“南京-上海”船载危险货物水水中转“一单制”“一箱制”的通告》,正式实施南京—上海航线船载包装危险货物水水中转“一单制”“一箱制”运输模式,将货物品类由“新三样”危险货物拓展至除第1类、第4类、第5类外的其他包装类危险货物。自运输模式全面实施以来,南京港口包装危险货物出运同比增长13%,有效提升了沪宁航线危险货物水运效率。
一是战略协同深度突破,区域枢纽能级显著提升。精准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及“水运江苏”战略部署,通过沪苏海事跨区域协同,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实现危险货物运输“始发港审批+中转港确认”的监管闭环,推动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功能互补。截至目前,累计保障177艘次新运输模式船舶高效中转,南京港作为长江中下游江海联运枢纽的辐射力进一步释放,同步将合作经验复制推广至“南京—宁波”航线,形成长三角危险货物水水中转协作网络,为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及外贸出口战略实施提供坚实支撑。
二是物流时效全面提速,外贸衔接效率倍增。通过整合信息,减少申报次数,优化“长三角危险货物申报数据互通”系统,实现申报数据实时同步与EDI自动对接,上海海事部门审批时间由24小时缩短至0.5小时以内,实现了业务办理的“即时响应、快速办结”,同时依托“6小时靠泊承诺制”及优先靠泊权保障,快航船舶实现“到港即进港、到泊即作业”,彻底解决传统模式下的排队等计划问题,远洋船舶衔接及时性大幅提升,为企业生产调度提供更大弹性空间。
三是企业成本持续降低,市场活力充分释放。企业备货周期、危险品码头堆存周期均缩短至少1天,南京口岸相关内支线船公司年增收近300万元;政策扩面后,运输品类从“新三样”拓展至其他多类危险货物,吸引大量公路运输转向水路,单箱成本较公路运输节省超2000元,截至目前已累计为企业降低综合物流成本超一千万元;通过“每船双岸桥作业”“船时效率超20自然箱/小时”等服务标准落地,航运企业运营效率提升超30%。
四是运输模式拓展覆盖,物流便利惠及更广。扩面后,“一单制”模式覆盖了南京口岸第3、6、8、9品类的危险货物,适用申报范围及惠及客户数量均大幅增长,同时也满足了口岸客户的实际需求。今年1至6月,南京港船载危险货物出口总量约为1187箱/月,扩面后达到1488箱/月,月均增长25%;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出口艘次由95艘/月增长至110艘/月,月均增长16%。
五是安全监管精准有力,运输链条风险可控。全流程管控体系成型。建立“船舶准入动态评估+装箱质量抽查+动态监控专屏盯防+作业专班检查”的四维监管模式,将船龄、安检缺陷、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纳入快航航线船舶高质量选船体系,对谎报瞒报等行为实施“零容忍”治理。试点以来,沪宁快航航线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跨区域监管协同发力,有效约束违规行为,确保运输链条全程可控。
六是改革经验持续输出,示范效应逐步扩大。形成“数据互联+流程再造+标准互认”的危险货物中转改革样本,为长江干线港口推广奠定基础。政策红利带动水路与铁路、公路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