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将在辖区水域内进行水文气象观测,请问需要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发布日期:2025-10-0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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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江苏海事局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办法》(海通航〔2022〕83号)第十八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内进行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和船舶跨辖区试航、进出坞、下水、大件吊装、半潜作业及丁字型靠泊作业等可能影响通航安全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作业或者活动前将活动方案报相应分支机构备案。
编辑:(政务中心)
信息来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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