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0132x/2025-001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船舶处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各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有关船舶检验机构:
为加强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年度工作部署,我局于2025年5月至9月,对辖区共53家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本次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及后续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旨在核查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在技术条件保持、安全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方面的合规性与有效性。本次监督检查共查出问题494项,通报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限期整改2次。检查中暴露出部分机构存在台账与档案记录不全、人员资质与管理不规范、设施与设备配置不达标的共性问题(具体问题详见附件),需引起高度重视并立即整改。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闭环整改。各相关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与措施。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属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整改报告,申请验证关闭。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验证不合格的机构,我局将函告相关船舶检验机构暂停采信或撤销认可证书。
(二)严肃处理严重违规行为。对于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关键项目缺失等严重问题,并已被属地海事管理机构正式发函要求船舶检验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的机构,在整改期间,任何船舶检验机构不得采信其出具的检修检测结论。需经对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会同属地海事管理机构共同验证其整改情况,确认其已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检修检测活动。
(三)严防问题重复发生。各服务机构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内部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对于本年度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多方面进行优化,杜绝同类问题在下一年度监督检查中再次出现。如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同类问题反复发生,我局将同样函告相关船舶检验机构暂停采信或撤销认可证书。
(四)强化船舶检验机构监督责任。各外国在华验船公司、国内各船舶检验机构应切实履行对采信的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的监督职责,加强对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工作质量的过程监督。对于未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或违规采信的行为,我局将依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025年船舶检修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问题汇总
江苏海事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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