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1400132x/2025-0015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法规处 | ||
| 生成日期: 2025-12-29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分类: |
| 公开形式:网站 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维护长江嘶马湾航段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管理规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法规,制定长江嘶马湾航段通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嘶马湾航段水域范围
上界:长江#95红浮与长江#95黑浮联线;下界:长江#87红浮与长江#87黑浮联线。
管控水域范围:上界为长江#93红浮与长江#93黑浮联线,下界为长江#89红浮与长江#89黑浮联线。
等让水域范围:长江#95红浮至长江#93红浮之间下行通航分道为下行等让水域;长江#87黑浮至长江#89黑浮之间上行通航分道为上行等让水域。
二、管控措施
1.船长150米及以上海轮(以下简称大型海轮)驶入嘶马湾航段等让水域后,应主动采取控速控距措施,与前后大型海轮保持沟通联系,依次排队进入管控水域。
2.大型海轮在嘶马湾航段管控水域航行,下行时需与前方大型海轮保持1500米以上间距,上行时需与前方大型海轮保持1000米以上间距。
3.大型海轮航经嘶马湾航段管控水域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3节,且应避免在长江#90-1浮(嘶马河口附近)相互会船。
4.大型海轮在嘶马湾航段管控水域航行时,应备锚了头,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指挥,安排人员在舵机间值守,引航员及当班船员不得交接班。
5.船舶(队)不得在长江#92浮至长江#90浮之间水域掉头、横越(进出镇江危险品锚地和靠离泊除外)。
6.船长110米以上船舶(队)不得在长江#92浮至长江#90浮之间水域相互并列行驶或追越。
7.下行小型船舶驶过长江#92红浮后,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紧邻红浮联线外侧水域下行,驶过长江#90-1红浮后应小角度驶入下行通航分道右侧边缘继续下行。
8.船舶(队)禁止在长江#92红浮至长江#90红浮联线外侧水域(镇江危险品锚地除外)锚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江苏海事局关于发布长江嘶马湾航段通航安全管控措施的通告》(江苏海事局通告2021年第1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江苏海事局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https://www.js.msa.gov.cn/art/2025/12/23/art_64_1580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