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环境公示的内容
●船舶航路设置情况
●重点水域情况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动态
●锚地、临时停泊区安全管理情况
●通航秩序情况
●气象水文情况
●水上交通事故情况
●船舶安全航行建议
●管辖区域、海巡艇巡航执法情况以及海巡执法大队、
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一、船舶航路设置情况
(一)常州海事局辖区航路航法。
航路航法按照《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执行。
(二)常州海事局辖区深水航道设标维护水深。
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宽度,维护水深12.5米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为标准。
(三)航标变动情况。
10月31日,泰兴水道常泰桥#2红浮位置调整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理坐标32°00′40.4″N,119°57′37.6″E。
二、重点水域情况
(一)常泰长江大桥水域。
过往船舶航经该水域应加强瞭望,准确辨识桥梁水域助航标志,严格按照《长江江苏段桥区水域通航规定》的要求,控制净空高度,留足安全富余,加强了望,保持安全航速,有序通过,严禁船舶淌航、掉头、横越等行为。
汽渡水域上界为长江#72红浮与黑浮联线上游300米,下界为长江#71红浮与黑浮联线上游800米,汽渡船频繁横越航道,船舶流量较大。客汽渡船舶应主动发布动态,严禁抢头,必要时采取等让等安全措施,避让过往船舶。顺航道行驶船舶驶近渡运水域时,须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应主动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避免与客汽渡船舶造成紧迫局面。
(三)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码头前沿水域。
七圩作业区靠离泊码头的小船数量众多,且靠近常泰长江大桥水域,在夜晚视觉条件不好的情况下,极易与上下水的船舶形成紧迫局面甚至发生碰撞事故险情,过往船舶航经该水域应重点关注虹桥仓储码头、民生码头、中铁建码头靠离作业情况,加强瞭望、提前联系、注意避让。
(四)长江常泰桥#3#75浮水域。
船舶进出锚地及录安洲夹江河口,与顺航道船舶形成紧迫局面的几率增大,各过往船舶经过该水域时,应减速慢行、以策安全。
(五)常州港区码头前沿水域。
航道紧贴南岸码头,船舶靠离码头频繁横越航道,小船频繁进出录安洲夹江,通航环境、秩序较复杂,下水船舶与靠离码头的船舶易发生事故险情,各过往船舶经过该水域时,应加强瞭望、谨慎驾驶。
(六)常州海轮、危险品锚地。
南侧边缘紧邻上行船舶推荐航路,锚泊船舶在转潮时易发生走锚,造成船舶碰撞等事故或险情,各锚泊船舶应加强值班,勤测锚位,防止走锚。
(七)#75-#76红浮附近横越船舶较多。
一是上下行船舶与进出太平洲捷水道横越的小型船舶及进出锚地船舶易形成航路交叉局面;二是部分小型船舶随意横越甚至较长时间逆向行驶的现象时有发生,易引起船舶对驶局面。各过往船舶经过该水域时,应加强瞭望、谨慎驾驶。
(八)录安洲洲尾水域。
录安洲最下端,处于录安洲夹江及主航道交汇水域,该处存在着较长的浅滩,进出录安洲夹江的小型船舶,稍有不慎极易航行至浅滩造成搁浅险情,各船舶应从录安洲#1黑浮下游谨慎通过,避开浅滩航行。请有条件的船舶航行至该水域提前打开测深仪。
(九)辖区内桥梁通航技术参数。
1.
通航标准:桥梁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5.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主航道桥主通航桥孔通航净空高度54.32米,通航净宽为1121.9米,上行辅助通航桥孔通航净空高度48.90米,通航净宽为449.8米;录安洲右汊桥通航净空高度24.0米,通航净宽为357.8米;天星洲左汊桥通航净空高度32.0米,通航净宽为351.8米(暂不通航)。(上述数据为常泰大桥建设期间通航参数,待大桥营运期通航数据备案后更新)
2.。
通航标准: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5.28米(黄海高程),通航桥孔净空高度10米,通航桥孔通航净宽中孔为主通航孔通航净宽88米,北侧孔为辅助通航孔净宽75米,南侧次边垮禁止通行。
3.。
通航标准: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5.25米(黄海高程),通航桥孔净空高度18米,南侧通航孔通航净宽130米,北侧通航孔净宽130米。
海事部门提醒准备通过辖区桥梁水域的所有船舶,严格落实《江苏海事局“一桥一策”监管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必须仔细核算本船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及宽度,严禁不符合通航要求的超高、超宽船舶通过桥区水域,禁止船舶通过桥区非通航桥孔。
(十)辖区河口及闸口。
1.澡江河口,位于长江泰兴水道右岸,录安洲夹江下游。设有澡江船闸(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圩塘片管理所),位于汽渡水域下游,入口上游处存在浅点,过往船舶谨慎驾驶,请有条件的船舶航行至该水域提前打开测深仪,各船舶注意提前避开浅滩航行。
2.德胜河口,位于长江泰兴水道右岸,录安洲夹江上游。设有魏村船闸(常州交投船闸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船舶需合理制定航行计划,减少在录安洲夹江水域停泊、待泊时间,与进出录安洲船舶交汇时,应加强瞭望,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距离。
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动态
施工期间,及时关注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警(通)告,按相关要求航行,并服从现场海巡艇指挥。
(一)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一标段长江常州段抛泥作业。
1.作业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6年9月30日,每日0600时至1800时。
2.作业水域:#73红浮至长江#72红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内。
3.作业单位:江苏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作业船舶:“沪金新浚08”“沪金新浚06”“亚龙驳216”“亚龙驳226”“亚龙驳208”“振兴工01”“苏盐浚驳606”“扬浚驳911”。
5.作业内容: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一标段长江常州段抛泥作业。
(二)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二标段长江常州段抛泥作业。
1.作业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每日0600时至1800时。
2.作业水域:#73红浮至长江#72红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内。
3.作业单位: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4.作业船舶:“瀚海中天009”“瀚海中天016”“恒川008”“恒川068”“江源驳001”“合肥工程驳8”“鲁济宁工0003”“鲁济宁工0122”“苏予江工098”。
5.作业内容: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二标段长江常州段抛泥作业。
(三)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三标段长江常州段抛泥作业。
1.作业时间:2025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每日0600时至1800时。
2.作业水域:#73红浮至长江#72红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内。
3.作业单位:无锡市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4.作业船舶:“东顺泥驳1”“江苏海洋泥401”“江苏海洋泥402”“瀚海中天016”“湖海018”“江源驳001”“苏予江工096”“常港驳7”。
5.作业内容: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三标段长江常州段抛泥作业。
(四)国能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前沿疏浚。
1.作业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6年1月31日,每日0630时至1730时。
2.作业水域:国能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前沿,紧邻码头布置,顺码头前沿线长度约320米,垂直码头前沿线约90米。
3.作业单位:无锡市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4.作业船舶:“苏无锡货02215”“江阴江涛号”。
5.作业内容:国能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前沿维护性疏浚。
(五)常州新长江港口有限公司码头工程2025年维护性疏浚作业。
1.作业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1月24日,每日0630时至1730时。
2.作业水域:新长江长江码头前沿线长度约552米,垂直码头前沿线约90米;重件码头前沿长度约422米,垂直码头前沿线约68米。
3.作业单位:无锡市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4.作业船舶:“苏无锡浚00898”“苏无锡工00369”。
5.作业内容:常州新长江港口有限公司码头前沿维护性疏浚作业。
(六)市管河道轮浚工程(2024—2025年)北塘河长江常州段抛泥作业
1.作业时间: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27日,每日0700时至1800时。
2.作业水域:#73红浮下游500米起至#71红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内。
3.作业单位: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4.作业船舶:“苏镇江泥0001”“苏交航636”“苏交航635”“沪松泥驳508”“江源驳001”“瀚海中天016”“瀚海中天029”“扬浚驳908”“扬浚驳915”“中港货828”“振兴工01”“建浚工02”“建浚工03”“沪嘉建忠6”“沪嘉建忠8”“京杭003”“京杭005”“京杭009”“瀚海中天009”“恒川068”“沪嘉建忠18”“扬浚驳909”。
5.作业内容:市管河道轮浚工程(2024—2025年)北塘河长江常州段抛泥作业。
四、锚地、临时停泊区安全管理情况
(一)锚地、临时停泊区概况。
常州海轮锚地位于泰兴水道长江#76黑浮北侧,锚地范围:长2200米,宽700米,供海轮锚泊。
常州危险品锚地位于泰兴水道长江#75黑浮北侧,锚地范围:长1500米,宽600米,供危险品海轮锚泊。
常州临停泊区(常州临停1),位于长江#76黑浮北侧,常锚#3专用浮与常锚#4专用浮联线北侧下段水域,长800米,宽250米,供到港分流船舶停泊。
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临时停泊区(危临停2),位于泰兴水道,长江常泰桥#3黑浮至长江#75黑浮连线左侧,常州危险品锚地下游侧,长400米,宽500米,供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临时锚泊。
(二)注意事项。
1.临时锚泊的内河船舶应提前确定航行计划,并提前通过海事通APP申请对应停泊区,并提交《锚泊安全告知书》,待锚泊申请通过后方可进入停泊区临时锚泊,锚泊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船舶进出临时停泊区应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动态,遵守航行、停泊相关规定,做好船舶防污染工作,确保污染物零排放。
2.由于每天到港和过境船舶数量较多,而可供船舶锚泊的锚地较少,锚地压力较大,请各船舶合理制定航行计划,针对违规锚泊行为,海事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关惩戒措施。
3.锚泊船舶应严格遵守相关海事法律法规和锚泊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进出锚地船舶需按照《长江干线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辅助作业拖轮配备标准》落实安全措施,船舶进出锚地、抛起锚前,应向常州海事局指挥中心进行动态报告。船舶锚泊间距应满足安全回旋的要求,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加强值班,关注周围风流情况,及时调整锚链长度,确保锚泊安全。
4.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临时停泊区供船长80米以下的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油船、化学品船)临时锚泊使用,普通货船不得使用。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应优先选择附近危险品锚地锚泊,当附近危险品锚地没有空余锚位或因执行《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需要时,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方可使用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临时停泊区。
5.危化品船舶锚地下端到常泰长江大桥直线距离不足2千米,请在此处锚泊的危化品船舶服从锚地管理机构及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加强锚泊值班,防止船舶发生走锚。
6.上行船舶请按《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规定的船舶航路航行,请勿穿越锚地航行,尤其是常州危险品锚地,避免与锚地锚泊的船舶发生险情事故。
五、通航秩序情况
四季度,本辖区水上通航秩序保持稳定,少数船舶存在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违章穿越锚地航行、过常泰桥#3黑浮上行船舶过早横越及长时间逆行驶入太平洲捷水道、临时锚泊未按规定报告等行为,影响辖区通航安全。各船舶在常州辖区水域航行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及《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气象水文情况
四季度,辖区受低水位、能见度不良及寒潮大风恶劣天气等因素影响,给船舶安全航行带来困难。各船舶在能见度降低时请加强了望,谨慎驾驶,不满足航行条件时,请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及时选择安全水域抛锚扎雾;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及相关航行规则,按照规定航路航行,严禁贪边航行;各船公司应加强对所属船舶的管控,优化生产调度,安排船况佳、操纵性能好的船舶和长江航行经验丰富的船员驾驶船舶进江,避免安排近12个月内发生两次失控的海船进江。海事管理机构将通过VHF安全信息、手机短信通报、外网通报等方式通报恶劣天气情况,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各港航企业,码头及船舶应严格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警(通)告、管制信息以及相关规定,确保安全。
2026年一季度,辖区预计将继续受低水位、能见度不良及寒潮大风恶劣天气等因素影响。同时,随着“桃花汛”到来,辖区水位上涨、流速加快,各有关单位、船舶应加强对气象信息的跟踪、收集,及早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各船公司加强对所属小型船舶的管控,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严防船舶冒风、冒雾航行。海事管理机构通过VHF安全信息、手机短信通报、外网通报等方式宣传恶劣天气情况,各港航企业、码头及船舶应严格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和相关规定,以策安全。
七、水上交通事故情况
四季度,长江常州段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
八、船舶安全航行建议
2026年一季度长江常州段预计将持续保持低水位,请相关单位切实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严格按定线制规定航行,防止发生船舶搁浅险情,同时要加强对气象信息的跟踪、收集,及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遵守船舶禁限航规定。
(一)常泰长江大桥水域。
常泰长江大桥已设置营运期桥区专用航标,请各船舶密切关注航行标志调整情况,航经船舶加强瞭望、谨慎驾驶。
各航运企业应强化船舶主推进装置、操舵装置、主电源等机电设备检查,谨防船舶在桥区水域失控;强化船长、船员航行操作开航前检查,特别要对船舶新任职船员或拟新增航经桥区水域航线船舶的任职船员开展针对性培训;严格落实《长江干线大型船舶通航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船舶实际和通航条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所属船舶、船员管理,强化船舶关键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船长、船员熟练掌握拟航经桥区水域水文气象、桥梁通航净空尺度等通航要素和相关要求;将防范船舶碰撞桥梁有关要求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范畴,切实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二)各相关单位及船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船员派出单位和引航机构应加强对所属安全管理人员、船员、引航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首次到港船舶要提前收集辖区通航环境资料,驾引人员要熟悉辖区气象、水文及通航环境情况,必要时申请引航或落实相应辅助安全措施。
2.各港航单位要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制度。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细化各层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分工、排查频次和工作要求,安全投入保障,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等。
3.各航运公司应将燃油系统、滑油系统、防油污设备等和相关油柜、管路、阀门以及相邻甲板、舱壁结构纳入风险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正确识别上述油路系统、设备的复杂性、隐蔽性和风险点,细化隐患排查操作指南。要督促船舶进江前、开航前针对上述系统、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坚决扫除隐患排查盲区,杜绝油类储存设备、管路、相邻甲板舱壁出现焊缝开裂、老化锈蚀等情况。要督促船员对各类油柜液位计变化保持高度敏感、做好记录,及时消除油类储存设备、管路“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异常油耗必须追根溯源、查明原因、消除隐患。发现相关苗头性问题时,须督促船舶第⼀时间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严禁船舶“冒险”“带病”航行。
4.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格落实《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工作。所有船舶要注意及时收听气象预报,遇到能见度不良及大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强化《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和《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贯,各有关单位应掌握变化情况,做到遵章航行。
6.渡运水域:七圩-圩塘汽渡(汽渡水域上界为长江#72红浮与黑浮联线上游300米,下界为长江#71红浮与黑浮联线上游800米)。客汽渡船舶应主动发布动态,避让过往船舶。顺航道行驶船舶驶近渡运水域时,须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应主动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避免与客汽渡船舶造成紧迫局面。
7.在录安洲夹江下口距录安洲夹江南岸约500米处,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建设了二期尾水排江工程排江管升顶管,设有黄浮警示设施,过往船舶注意避开该水域航行。录安洲洲尾存在浅滩,且已设置相关警示标志,请进出录安洲夹江下口船舶避开该水域。
8.德胜河河口水域水深条件不足。易发生船舶搁浅险情,进闸船舶应合理安排航行计划,选择在高水位期间通过,避免船舶在录安洲夹江、河口水域、铁本码头前沿水域淌航、停泊,造成以上水域船舶聚集,影响正常上下行船舶航行,造成船舶碰撞事故。
9.上行推荐航路外北侧水域水深不足。小型船舶切不可贪走捷径、缓流,偏离规定航路,避免造成搁浅险情或事故。各船舶经过该水域时,应严格按照定线制规定沿上行航路航行。孢子洲夹江水域水深条件差,相关单位在孢子洲夹江上下口已设置抬缆浮封闭管理,请相关船舶避开该水域航行。
10.录安洲夹江集疏运码头及周边水域待泊、作业船舶较多,过往船舶在航经该水域时加强瞭望、谨慎驾驶。
11.进江海轮应按照《江苏海事局关于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的通告》等文件要求严格开展进江前安全自查,及时整改设施设备存在的隐患、缺陷。同时,应开展主机故障、舵机失灵、船舶失电等防失控演练,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发挥作用;航经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时,应当由船长指挥操作,轮机长在机舱值守,海船应安排人员在舵机间值守。
12.航行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应充分考虑辖区错综复杂的通航环境和船舶自身操纵性能的限制,要全面落实安全航行保障措施。
13.小型船舶应按《长江江苏段小型船舶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航行,勤瞭望、早判断、不抢航,横越船应在横越前全面掌握航行水域船舶动态,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船舶,严禁盲目抢越船头、横越航道。
14.船舶锚泊时应根据锚地水深、船舶吃水和风流等因素妥善出链,勤测锚位,必要时备车、值航行班;锚泊期间应加强值班,及时松足或收绞锚链、缆绳,防止走锚或断缆。常州海轮锚地北侧水深不足10米,实测锚地边沿最浅点水深为9.1米,前往常州海轮锚地锚泊的海轮需开启测深仪,关注水深变化,合理控制锚位,谨防搁浅。
15.长江#75浮附近水域横越航道船舶较多,与顺航道船舶形成紧迫局面的几率增大,极易发生碰撞事故险情,各过往船舶经过该水域时,应减速慢行、以策安全。
16.船舶靠离泊时应密切关注现场风力、水流情况,并严格按照《长江干线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辅助作业拖轮配备标准》配备拖轮,必要时落实相关警戒维护措施及禁限航管理规定。
17.各航运公司要组织学习并落实《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针对小型液货船(1000总吨以下的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化学品/油船),全面开展安全自查,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对照《航运企业对所属小型液货船自查项目表》深入排查用火、用电安全隐患,特别是非吸烟场所吸烟、明火作业、线路老化等内容。
(三)受限船安全管理。
受限船舶进出深水航道水域应当严格遵守船舶定线制、《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维护或伴航等保障措施,根据航经水域通航环境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提前了解和掌握航经水域潮汐、水位等通航环境情况,合理配载;
2.组织船员对主机、辅机、操舵系统(包括应急舵)等关键性航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在航行过程中应显示相应号灯号型、备妥双锚;航经限制性桥梁桥区等复杂航段应当派人瞭头,船长指挥操作,同时,轮机长应当在机舱值班;
4.停泊、作业期间,应按相关要求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遇有大风、能见度不良等紧急异常情况时,应按航行值班要求值班。
(四)“三无”交通船。
禁止搭乘“三无”交通船和驾乘船舶自备艇作为交通船使用,发现“三无”交通船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519-85775621)进行举报。
(五)采砂及捕鱼碍航情况。
长江常州水域全线禁采江砂和捕鱼行为,今年以来现场巡查未发现采砂船舶和渔船在常州辖区作业。航行船舶应加强瞭望,注意避让,发现非法捕鱼行为或非法采砂船舶及时向常州海事局水上交通管理中心或渔政、水政、公安部门举报。
(六)纪律监察。
海事管理机构坚持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在此提醒到港船舶船员不要相信和托请非法中介,发现此类人员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举报。常州海事局纪委办公室电话:0519-81586806。
九、管辖区域、海巡艇巡航执法情况以及海巡执法大队、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一)管辖区域。
常州海事局水域管辖区域包括:上界至五圩侧面标向正东至天星洲联线,下界至桃花港口与界河港口联线(含常州港海轮锚地)(天星洲夹江水域除外);孢子洲夹江水域(镇常行政区划界孟河以下)及录安洲夹江水域。
常州海事局陆域管辖区域包括:右岸为孢子洲夹江孟河至桃花港口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陆域岸线及录安洲陆域岸线。
(二)海巡艇分布情况一览表。
船名 | 驻守位置 | 巡航区域 |
海巡06601 | 苏海事趸#32 | 长江#71至#76浮及录安洲夹江 |
海巡06605 | 苏海事趸#35 | 长江#71至#76浮及录安洲夹江 |
海巡06606 | 苏海事趸#35 | 长江#71至#76浮及录安洲夹江 |
(三)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海巡执法大队、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名称 | 联系方式 |
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 (24小时) | 0519-85775621 VHF频道:09 |
录安洲海巡执法大队/圩塘海巡执法大队(24小时) | 0519-67898292 |
政务中心 (工作日0830时至1730时) | 0519-81586846 |
有关要求以相关规定和有关部门通告、公告为准,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海事管理机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事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