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南京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25〕47 号)正式印发实施。
为主动适应当前水上搜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与新要求,压实属地责任,南京海事局结合南京市近年来水上搜救工作实际,开展本次预案修订工作。在充分开展风险评估、资源调查与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编制形成《南京长江水域基础状况及风险评估报告》《南京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修订稿)》。修订过程中,向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征求意见建议54条,并及时有效地达成了修订共识。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再经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查等环节后,《南京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25〕47 号)由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本次修订南京海事局主动对接南京市委编办,首次将南京市水上搜救中心明确为“应急指挥机构”而非“议事协调机构”;首次明确划分水上油污染、危化品泄漏等事件与搜救应急处置的边界,对预案适用范围进一步细化;首次明确区级水上搜救中心建设要求,提出:“江北新区管理机构、沿江各区人民政府应设立区水上搜救中心,其他各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不设立的需指定相关部门履行相应水上搜救职责”;明确了属地人民政府应将水上搜救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水上搜救工作提供经费、设施、场地及交通等全方位保障;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指挥体系,明确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南京海事局的副市长或市政府指定的副市长担任;完善了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职责;并对照《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遇险信息来源及信息报送等要求,细化了分级响应、信息发布等内容,量化了预案评估、演习等要求。
下一步,南京海事局将以预案印发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推动专项经费保障落实,扎实推进区级水上搜救中心建设,着力补齐水上搜救应急短板,以更务实、更有效的举措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为江苏海事践行“走在前列”新使命提供更坚强有力的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