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事声明签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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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务中心 时间:2025-02-10 10:31
办事指南
实施机关 | 分支海事局 |
适用对象 | 船长或其代理人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船舶、海上设施在海上遭遇恶劣天气、海况以及意外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需要说明并记录时间、海域以及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具体情况的,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海事声明签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照规定提供签注服务。 |
子项 | 无 |
确认条件 | 1.船舶应在事发后抵达第一港24小时内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海事声明;船舶抵港前已发生或可能引起货舱货物受到损害的,应在开舱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海事声明材料; 2.海事声明签注申请人应为船长,但可由其他相关人员代为提交。 |
提交材料 | (1)船舶法定文书的摘录,如国籍证书(登记证书)、船长证书、船员名单、天气报告、船舶检验证书、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海图等,船方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船长签字盖章; (2)海事声明文书原件经申请人签字和加盖船章,并由不少于两名见证人的签字; (3)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 否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不符合条件,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
可否网办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注意事项 | 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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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咨询与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025-58996099 监督电话:025-83520216 |
办理地点、时间 咨询电话 | 南京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2号 电话:025-58750796 办公时间: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镇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长江路8号一楼 电话:0511-85306206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扬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19号 电话:0514-80979190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泰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16号 电话:0523-86687676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常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文源路2号 电话:0519-81586846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江阴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苏港路99号 电话:0510-80670108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张家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戴巷路6号 电话:0512-58329867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01号 电话:0513-81150099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常熟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常熟市虞山街道海虞北路47号南楼一楼 电话:0512-52690619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太仓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101号娄城大厦 电话:0512-53678085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
办理流程 | |
网上办理 | 不可网上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