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海事局关于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新造船“新大洋96”轮试航的航行通告——苏航通〔2025〕0111号
发布日期:2025-02-12 19: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船舶:

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建造的新大洋96”轮定于2025213日从长江和畅洲北汊倒套水域新大洋船厂码头开航出江到海上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新大96”轮,散货船,船舶总长199.90米,型宽32.26米,型深18.80米,前吃水4.8米,后吃水6.5米,总吨36172,净吨21651,主机功率7100千瓦,水面以上最大高度39米,MMSI码:413885000,随船人数86人。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2025.02.13 06:00  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码头开航;

2025.02.13 17:30  到太仓港海轮锚地锚泊;

2025.02.14 06:00  太仓港海轮锚地

2025.02.14 07:30  驶出长江太仓段

海上试航

2025.02.18 16:30  进入长江太仓段

2025.02.18 17:30  太仓港海轮锚地锚泊;

2025.02.19 05:00  太仓港海轮锚地

2025.02.19 17:00  靠泊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码头。

船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明13971703770

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期间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五)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扬州海事局

 

2025年2月11日


编辑:(指挥中心
信息来源:扬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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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事局关于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新造船“新大洋96”轮试航的航行通告——苏航通〔2025〕0111号

来源:扬州局    时间:2025-02-12 19:10

各有关单位、船舶:

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建造的新大洋96”轮定于2025213日从长江和畅洲北汊倒套水域新大洋船厂码头开航出江到海上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新大96”轮,散货船,船舶总长199.90米,型宽32.26米,型深18.80米,前吃水4.8米,后吃水6.5米,总吨36172,净吨21651,主机功率7100千瓦,水面以上最大高度39米,MMSI码:413885000,随船人数86人。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2025.02.13 06:00  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码头开航;

2025.02.13 17:30  到太仓港海轮锚地锚泊;

2025.02.14 06:00  太仓港海轮锚地

2025.02.14 07:30  驶出长江太仓段

海上试航

2025.02.18 16:30  进入长江太仓段

2025.02.18 17:30  太仓港海轮锚地锚泊;

2025.02.19 05:00  太仓港海轮锚地

2025.02.19 17:00  靠泊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码头。

船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明13971703770

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期间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五)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扬州海事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