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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客船安全备案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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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

分支海事局

备案人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 从事船舶、海上设施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享有获得航海保障和海上救助的权利,承担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保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船舶、浮动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海船舶〔2022〕90号)第六条 船公司在高速客船开始营运前,应编制下列资料:(一)航线运行手册;(二)船舶操作手册;(三)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四)培训手册;(五)安全营运承诺书。上述各项手册所应包含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确定。安全营运承诺书应包括船舶名称,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营运水域或者航线等信息,并承诺依法合规安全营运。高速客船确需夜航的,还应当在安全营运承诺书中载明关于符合夜航安全管理要求的承诺。船公司应将拟投入营运的高速客船在取得船舶国籍登记证书7日内,向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附送本条第一款所列材料、第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高速客船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高速客船名单和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第八条 高速客船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高速客船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

子项

备案材料

高速客船安全备案(初次备案)

(1)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航线运行手册;

(4)船舶操作手册;

(5)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

(6)培训手册;

(7)安全营运承诺书及其附件。

高速客船安全备案(变更备案)

(1)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或安全营运承诺书及其附件。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备案其他要求

取得船舶国籍登记证书7日内备案

办理结果

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公布;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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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客船安全备案

来源:政务中心    时间:2025-02-08 15:45

办事指南

实施机关

分支海事局

备案人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 从事船舶、海上设施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享有获得航海保障和海上救助的权利,承担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保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船舶、浮动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海船舶〔2022〕90号)第六条 船公司在高速客船开始营运前,应编制下列资料:(一)航线运行手册;(二)船舶操作手册;(三)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四)培训手册;(五)安全营运承诺书。上述各项手册所应包含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确定。安全营运承诺书应包括船舶名称,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营运水域或者航线等信息,并承诺依法合规安全营运。高速客船确需夜航的,还应当在安全营运承诺书中载明关于符合夜航安全管理要求的承诺。船公司应将拟投入营运的高速客船在取得船舶国籍登记证书7日内,向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附送本条第一款所列材料、第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高速客船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高速客船名单和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第八条 高速客船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高速客船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

子项

备案材料

高速客船安全备案(初次备案)

(1)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航线运行手册;

(4)船舶操作手册;

(5)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

(6)培训手册;

(7)安全营运承诺书及其附件。

高速客船安全备案(变更备案)

(1)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或安全营运承诺书及其附件。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备案其他要求

取得船舶国籍登记证书7日内备案

办理结果

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公布;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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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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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5-58996099

监督电话:025-83520216

办理地点、时间

咨询电话

南京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2号

电话:025-58750796

办公时间: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镇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长江路8号一楼

电话:0511-85306206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扬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19号

电话:0514-80979190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泰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16号

电话:0523-86687676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常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文源路2号

电话:0519-81586846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江阴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苏港路99号

电话:0510-80670108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张家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戴巷路6号

电话:0512-58329867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01号

电话:0513-81150099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常熟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常熟市虞山街道海虞北路47号南楼一楼

电话:0512-52690619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太仓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101号娄城大厦

电话:0512-53678085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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