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舶拆解、打捞、修造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污染物清除处理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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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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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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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拆解、打捞、修造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污染物清除处理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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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务中心 时间:2025-02-08 15:58
办事指南
实施机关 | 南通海事局 |
备案人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及其代理人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第四十八条 船舶拆解、打捞、修造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污染物,并将作业全过程产生的污染物的清除处理情况一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
子项 | 无 |
备案材料 | (1)污染物清除处理情况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 否 |
备案其他要求 | 无 |
办理结果 | 予以接收 |
可否网办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注意事项 | 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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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咨询与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025-58996099 监督电话:025-83520216 |
办理地点、时间 咨询电话 | 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01号 电话:0513-81150099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
办理流程 | |
网上办理 | 不可网上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