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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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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

江苏海事局

适用对象

境内依法设立拟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机构

设定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人员赴国外工作的管理,依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子项

许可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提交材料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初次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4)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的材料;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复印件;

(6)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延续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3)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的材料;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复印件;

(6)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变更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年审)

(1)海员外派机构年审申请表;

(2)年审报告书,包含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各项制度有效运行以及本规定执行情况。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注销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注销申请表;

(2)《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法人依法终止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法人注销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否(自由贸易试验区除外)

法定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可否网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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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来源:政务中心    时间:2025-02-08 14:55

办事指南

实施机关

江苏海事局

适用对象

境内依法设立拟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机构

设定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人员赴国外工作的管理,依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子项

许可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提交材料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初次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4)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的材料;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复印件;

(6)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延续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3)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的材料;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复印件;

(6)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变更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年审)

(1)海员外派机构年审申请表;

(2)年审报告书,包含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各项制度有效运行以及本规定执行情况。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注销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注销申请表;

(2)《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法人依法终止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法人注销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否(自由贸易试验区除外)

法定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可否网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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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外派海员名册-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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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5-58996099

监督电话:025-83520216

办理地点、时间

咨询电话

江苏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云政路9号研创园共享空间B座5楼

电话:025-83520323

办公时间:上午09:00 - 12:00,下午13:15 - 16:45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海事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