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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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务中心 时间:2025-02-08 14:55
办事指南
实施机关 | 江苏海事局 |
适用对象 | 境内依法设立拟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机构 |
设定依据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人员赴国外工作的管理,依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子项 | 无 |
许可条件 |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
提交材料 |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初次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4)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的材料;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复印件; (6)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延续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3)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的材料;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复印件; (6)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变更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年审) (1)海员外派机构年审申请表; (2)年审报告书,包含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各项制度有效运行以及本规定执行情况。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注销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注销申请表; (2)《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法人依法终止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法人注销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 否(自由贸易试验区除外) |
法定审批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审批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 |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 全国 |
可否网办 | 是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注意事项 | 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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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咨询与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025-58996099 监督电话:025-83520216 |
办理地点、时间 咨询电话 | 江苏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云政路9号研创园共享空间B座5楼 电话:025-83520323 办公时间:上午09:00 - 12:00,下午13:15 - 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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