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服务>网上政务大厅>海事服务>船员服务

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样式文本
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受理机关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适用对象

拟从事船员培训的机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船员培训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子项

1.船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2.引航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一)船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许可条件

1.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2.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4.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

提交材料

船员培训机构许可(初次申请)

(1)船员培训业务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文本;

(8)符合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证明材料。

船员培训机构许可(变更申请)

(1)船员培训业务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文本;

(8)符合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证明材料;

(9)变更理由说明。

船员培训机构许可(延续申请)

(1)船员培训业务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文本;

(8)符合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证明材料。

船员培训机构许可(注销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法人依法终止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法人注销证明文件。

(二)引航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许可条件

1.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2.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4.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

提交材料

引航员培训机构许可(初次申请)

(1)船员培训业务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引航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文本;

(8)符合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证明材料。

引航员培训机构许可(变更申请)

(1)船员培训业务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涉及培训地点变更时);

(4)教学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文本;

(8)符合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证明材料;

(9)变更理由说明。

引航员培训机构许可(延续申请)

(1)船员培训业务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文本;

(8)符合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证明材料。

引航员培训机构许可(注销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法人依法终止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法人注销证明文件。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可否网办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

办事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网上申请

>>服务评价

>>评价结果



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来源:政务中心    时间:2025-02-08 15:01

办事指南

实施机关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受理机关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适用对象

拟从事船员培训的机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船员培训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子项

1.船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2.引航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一)船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许可条件

1.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2.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4.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

提交材料

船员培训机构许可(初次申请)

(1)船员培训业务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文本;

(8)符合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证明材料。

船员培训机构许可(变更申请)

(1)船员培训业务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文本;

(8)符合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证明材料;

(9)变更理由说明。

船员培训机构许可(延续申请)

(1)船员培训业务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文本;

(8)符合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证明材料。

船员培训机构许可(注销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法人依法终止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法人注销证明文件。

(二)引航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许可条件

1.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2.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4.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

提交材料

引航员培训机构许可(初次申请)

(1)船员培训业务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引航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文本;

(8)符合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证明材料。

引航员培训机构许可(变更申请)

(1)船员培训业务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涉及培训地点变更时);

(4)教学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文本;

(8)符合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证明材料;

(9)变更理由说明。

引航员培训机构许可(延续申请)

(1)船员培训业务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文本;

(8)符合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证明材料。

引航员培训机构许可(注销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法人依法终止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法人注销证明文件。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可否网办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

办事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网上申请

>>服务评价

>>评价结果



表格下载

船员培训业务申请表-空表.docx

样式文本

船员培训业务申请表-样表.pdf

办理方式

办理地点、时间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

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海事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