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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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务中心 时间:2025-02-08 15:17
办事指南
适用对象 | 船员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其他法定证书、文书,配备依照有关规定出版的航海图书资料,悬挂相关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船舶应当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船员。海上设施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法定证书、文书,并按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条 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
子项 |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2.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 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4.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 |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
实施机关 | (无限航区)江苏海事局、(沿海航区)分支海事局 |
许可条件 |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4.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5.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
提交材料 |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初次申请) 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申请适任证书 :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免于提交); (4)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2张; (5)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取得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免于提交); (4)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5)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6)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业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7)船员服务簿; (8)船上见习记录簿原件; (9)适任考试合格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10)现持有的适任证书(适用时,非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需提交原件)。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延续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第十九条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提交以下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免于提交); (4)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5)船员服务簿; (6)现持有的适任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第二十条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提交以下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免于提交); (4)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5)船上见习记录簿原件(适用时); (6)现持有的适任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7)经过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证明材料(适用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补发申请)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损坏时); (4)证书遗失说明(遗失时)。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变更申请)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2张(适用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4)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 |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 是 |
法定审批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船员适任证书》 |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 全国 |
可否网办 | 是 |
(二)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 | |
实施机关 | 江苏海事局 |
许可条件 | 1.持有船员服务簿; 2.符合船舶驾驶员体检要求; 3.经过相应的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4.具有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
提交材料 | 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首次申请)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予提交); (3)最近12个月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4)引航员适任考试、评估成绩单(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予提交)。 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延续申请)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予提交); (3)最近12个月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4)引航资历及良好的安全记录证明。 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换发申请)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被损坏的引航员适任证书原件。 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补发申请)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的引航员适任证书遗失公告。 |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 否 |
法定审批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引航员适任证书》 |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 证书所载明的类别、等级和引领范围 |
可否网办 | 是 |
(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
实施机关 | 分支海事局 |
许可条件 | 1.年满 18 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 16 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 60 周岁; 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4.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5.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
提交材料 |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初次申请) 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最近 2 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4)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 (5)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申请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先取得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最近 2 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系统中已有有效的海船健康证明的船员可免于提交); (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5)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6)船员服务簿; (7)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重新签发)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系统中已有有效的海船健康证明的船员可免于提交); (4)船员服务簿; (5)现持有的《适任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6)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补发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4)《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原件。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变更申请)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的: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系统中已有有效的海船健康证明的船员可免于提交); (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5)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6)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7)船员服务簿; (8)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4)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 是 |
法定审批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船员适任证书》 |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 全国 |
可否网办 | 是 |
(四)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 | |
实施机关 | 江苏海事局 |
许可条件 | 1.年满18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2.视力、色觉、听力、口头表达、肢体健康等符合航行安全的要求; 3.通过规定的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
提交材料 |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初次申请) (1)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1年内签发的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有效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健康体检证明; (4)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5)海船或内河船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如适用,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6)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有效《游艇驾驶证》(如适用)。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延续申请) 《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或届满后12个月内的,提供以下材料 (1)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1年内签发的合格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有效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健康体检证明。 船员管理系统中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予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后12个月及以上,需通过《海船船员培训大纲》《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规定的实际操作评估后,方可申请《游艇驾驶证》再有效。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补发申请) (1)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证书遗失说明(遗失时); (4)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污损时)。 |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 是 |
法定审批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 全国 |
可否网办 | 是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注意事项 | 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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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咨询与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025-58996099 监督电话:025-83520216 |
办理地点、时间 咨询电话 |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无限航区)、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
江苏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云政路9号研创园共享空间B座5楼 电话:025-83520323 办公时间:上午09:00 - 12:00,下午13:15 - 16:45
(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沿海航区)、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南京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2号 电话:025-58750796 办公时间: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镇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长江路8号一楼 电话:0511-85306206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扬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19号 电话:0514-80979190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泰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16号 电话:0523-86687676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常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文源路2号 电话:0519-81586846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江阴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苏港路99号 电话:0510-80670108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张家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戴巷路6号 电话:0512-58329867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01号 电话:0513-81150099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常熟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常熟市虞山街道海虞北路47号南楼一楼 电话:0512-52690619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太仓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101号娄城大厦 电话:0512-53678085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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