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服务>网上政务大厅>海事服务>船员服务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样式文本
办理方式


适用对象

船员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其他法定证书、文书,配备依照有关规定出版的航海图书资料,悬挂相关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船舶应当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船员。海上设施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法定证书、文书,并按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条 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子项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2.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

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4.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

(无限航区)江苏海事局、(沿海航区)分支海事局

许可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4.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5.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提交材料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初次申请)

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申请适任证书 :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免于提交);

(4)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2张;

(5)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取得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免于提交);

(4)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5)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6)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业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7)船员服务簿;

(8)船上见习记录簿原件;

(9)适任考试合格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10)现持有的适任证书(适用时,非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需提交原件)。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延续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第十九条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提交以下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免于提交);

(4)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5)船员服务簿;

(6)现持有的适任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第二十条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提交以下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免于提交);

(4)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5)船上见习记录簿原件(适用时);

(6)现持有的适任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7)经过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证明材料(适用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补发申请)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损坏时);  

(4)证书遗失说明(遗失时)。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变更申请)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2张(适用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4)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船员适任证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可否网办

(二)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

江苏海事局

许可条件

1.持有船员服务簿;

2.符合船舶驾驶员体检要求;

3.经过相应的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4.具有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提交材料

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首次申请)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予提交);

(3)最近12个月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4)引航员适任考试、评估成绩单(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予提交)。

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延续申请)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予提交);

(3)最近12个月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4)引航资历及良好的安全记录证明。

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换发申请)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被损坏的引航员适任证书原件。

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补发申请)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的引航员适任证书遗失公告。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引航员适任证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证书所载明的类别、等级和引领范围

可否网办

(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

分支海事局

许可条件

1.年满 18 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   16 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 60 周岁;

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4.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5.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提交材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初次申请)

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最近 2 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4)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

(5)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申请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先取得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最近 2 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系统中已有有效的海船健康证明的船员可免于提交);

(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5)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6)船员服务簿;

(7)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重新签发)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系统中已有有效的海船健康证明的船员可免于提交);

(4)船员服务簿;

(5)现持有的《适任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6)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补发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4)《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原件。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变更申请)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的: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系统中已有有效的海船健康证明的船员可免于提交);

(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5)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6)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7)船员服务簿;

(8)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4)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船员适任证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可否网办

(四)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

江苏海事局

许可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2.视力、色觉、听力、口头表达、肢体健康等符合航行安全的要求;

3.通过规定的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提交材料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初次申请)

(1)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1年内签发的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有效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健康体检证明;

(4)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5)海船或内河船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如适用,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6)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有效《游艇驾驶证》(如适用)。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延续申请)

《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或届满后12个月内的,提供以下材料

(1)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1年内签发的合格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有效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健康体检证明。

船员管理系统中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予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后12个月及以上,需通过《海船船员培训大纲》《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规定的实际操作评估后,方可申请《游艇驾驶证》再有效。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补发申请)

(1)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证书遗失说明(遗失时);

(4)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污损时)。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可否网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网上申请

>>服务评价

>>评价结果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来源:政务中心    时间:2025-02-08 15:17

办事指南


适用对象

船员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其他法定证书、文书,配备依照有关规定出版的航海图书资料,悬挂相关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船舶应当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船员。海上设施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法定证书、文书,并按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条 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子项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2.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

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4.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

(无限航区)江苏海事局、(沿海航区)分支海事局

许可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4.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5.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提交材料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初次申请)

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申请适任证书 :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免于提交);

(4)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2张;

(5)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取得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免于提交);

(4)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5)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6)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业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7)船员服务簿;

(8)船上见习记录簿原件;

(9)适任考试合格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10)现持有的适任证书(适用时,非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需提交原件)。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延续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第十九条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提交以下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免于提交);

(4)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5)船员服务簿;

(6)现持有的适任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第二十条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提交以下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免于提交);

(4)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5)船上见习记录簿原件(适用时);

(6)现持有的适任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7)经过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证明材料(适用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补发申请)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损坏时);  

(4)证书遗失说明(遗失时)。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变更申请)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2张(适用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4)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船员适任证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可否网办

(二)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

江苏海事局

许可条件

1.持有船员服务簿;

2.符合船舶驾驶员体检要求;

3.经过相应的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4.具有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提交材料

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首次申请)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予提交);

(3)最近12个月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4)引航员适任考试、评估成绩单(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予提交)。

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延续申请)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予提交);

(3)最近12个月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4)引航资历及良好的安全记录证明。

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换发申请)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被损坏的引航员适任证书原件。

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补发申请)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的引航员适任证书遗失公告。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引航员适任证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证书所载明的类别、等级和引领范围

可否网办

(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

分支海事局

许可条件

1.年满 18 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   16 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 60 周岁;

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4.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5.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提交材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初次申请)

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最近 2 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4)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

(5)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申请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先取得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最近 2 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系统中已有有效的海船健康证明的船员可免于提交);

(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5)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6)船员服务簿;

(7)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重新签发)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系统中已有有效的海船健康证明的船员可免于提交);

(4)船员服务簿;

(5)现持有的《适任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6)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补发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4)《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原件。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变更申请)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的: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系统中已有有效的海船健康证明的船员可免于提交);

(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5)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6)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7)船员服务簿;

(8)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4)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船员适任证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可否网办

(四)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

江苏海事局

许可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2.视力、色觉、听力、口头表达、肢体健康等符合航行安全的要求;

3.通过规定的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提交材料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初次申请)

(1)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1年内签发的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有效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健康体检证明;

(4)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5)海船或内河船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如适用,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6)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有效《游艇驾驶证》(如适用)。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延续申请)

《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或届满后12个月内的,提供以下材料

(1)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1年内签发的合格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有效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健康体检证明。

船员管理系统中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予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后12个月及以上,需通过《海船船员培训大纲》《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规定的实际操作评估后,方可申请《游艇驾驶证》再有效。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补发申请)

(1)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证书遗失说明(遗失时);

(4)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污损时)。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可否网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网上申请

>>服务评价

>>评价结果



表格下载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申请表-空表.docx

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空表.docx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空表.docx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空表.docx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适用台湾地区人员)-空表.docx

样式文本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样表.pdf

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样表.pdf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样表.pdf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样表.pdf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适用台湾地区人员)-样表.pdf

办理方式

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5-58996099

监督电话:025-83520216

办理地点、时间

咨询电话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无限航区)、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

 

江苏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云政路9号研创园共享空间B座5楼

电话:025-83520323

办公时间:上午09:00 - 12:00,下午13:15 - 16:45

 

(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沿海航区)、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南京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2号

电话:025-58750796

办公时间: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镇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长江路8号一楼

电话:0511-85306206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扬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19号

电话:0514-80979190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泰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16号

电话:0523-86687676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常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文源路2号

电话:0519-81586846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江阴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苏港路99号

电话:0510-80670108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张家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戴巷路6号

电话:0512-58329867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01号

电话:0513-81150099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常熟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常熟市虞山街道海虞北路47号南楼一楼

电话:0512-52690619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太仓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101号娄城大厦

电话:0512-53678085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海事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