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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证核发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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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镇江海事局、南通海事局

适用对象:船员本人、受委托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经营或管理国际航线<含特殊航线>的航运公司)及具有渔船船员海员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一条;《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一条 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的情形。

子项:

许可条件: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持有国际航行船舶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3.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的情形。

提交材料:

海员证核发(初次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船员适任证书(含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渔业船员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申请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手写签名及指纹信息(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4)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适用船员委托机构办理、申办渔业船员海员证)

(5)公司与雇主订立的劳务合作合同(远洋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及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申办渔业船员海员证时适用)。

海员证核发(延续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或者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

(3)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海员证核发(换发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需换发的海员证原件。

海员证核发(补发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况说明。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海员证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可否网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意事项: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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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证核发

来源:政务中心    时间:2025-02-08 15:17

办事指南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镇江海事局、南通海事局

适用对象:船员本人、受委托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经营或管理国际航线<含特殊航线>的航运公司)及具有渔船船员海员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一条;《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一条 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的情形。

子项:

许可条件: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持有国际航行船舶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3.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的情形。

提交材料:

海员证核发(初次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船员适任证书(含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渔业船员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申请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手写签名及指纹信息(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4)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适用船员委托机构办理、申办渔业船员海员证)

(5)公司与雇主订立的劳务合作合同(远洋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及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申办渔业船员海员证时适用)。

海员证核发(延续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或者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

(3)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海员证核发(换发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需换发的海员证原件。

海员证核发(补发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况说明。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海员证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可否网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意事项: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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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证申请表-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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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一、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5-58996099

监督电话:025-83520216

 

二、办理地点、时间与咨询电话

 

江苏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云政路9号研创园共享空间B5

电话:025-83520323

办公时间:上午09:00 - 12:00,下午13:15 - 16:45

 

镇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长江路8号一楼

电话:0511-85306206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01

电话:0513-81150099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三、办理流程

 

 

四、网上办理

海事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