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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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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

分支海事局

适用对象

船员

子项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2.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一)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中国籍船员和海上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培训。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并取得健康证明。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按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船员在船舶上工作,应当符合船员适任证书载明的船舶、航区、职务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确认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完成规定的培训;

3.具有规定的服务资历;

4.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5.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

提交材料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初次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考试成绩通知单(免于提交);

(6)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7)按规定应当具有海上服务资历者或完成船上见习者,还应当提交《船员服务簿》(船员管理系统中已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免于提交);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再有效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船员服务簿(适用时提交,如船员管理系统中已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免于提交);

(6)培训证明及考核成绩单(适用时提交,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损坏、遗失补发或变更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船员个人身份证号码信息变更的,还应当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6)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损坏时);

(7)证书遗失说明。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要求的,签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

(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确认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完成规定的培训;

3.具有规定的服务资历;

4.通过相应考试。

提交材料

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初次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培训证明(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如适用,无需提交)。

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再有效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4)再有效培训证明(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损坏、遗失补发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损坏时);

(4)证书遗失说明。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要求的,签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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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来源:政务中心    时间:2025-02-0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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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船员

子项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2.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一)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中国籍船员和海上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培训。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并取得健康证明。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按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船员在船舶上工作,应当符合船员适任证书载明的船舶、航区、职务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确认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完成规定的培训;

3.具有规定的服务资历;

4.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5.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

提交材料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初次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考试成绩通知单(免于提交);

(6)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7)按规定应当具有海上服务资历者或完成船上见习者,还应当提交《船员服务簿》(船员管理系统中已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免于提交);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再有效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船员服务簿(适用时提交,如船员管理系统中已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免于提交);

(6)培训证明及考核成绩单(适用时提交,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损坏、遗失补发或变更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船员个人身份证号码信息变更的,还应当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6)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损坏时);

(7)证书遗失说明。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要求的,签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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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确认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完成规定的培训;

3.具有规定的服务资历;

4.通过相应考试。

提交材料

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初次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培训证明(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如适用,无需提交)。

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再有效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4)再有效培训证明(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损坏、遗失补发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损坏时);

(4)证书遗失说明。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要求的,签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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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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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空表.docx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培训机构)-空表.docx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个人)-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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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样表.pdf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培训机构)-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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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5-58996099

监督电话:025-83520216

办理地点、时间

咨询电话

南京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2号

电话:025-58750796

办公时间: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镇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长江路8号一楼

电话:0511-85306206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扬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19号

电话:0514-80979190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泰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16号

电话:0523-86687676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常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文源路2号

电话:0519-81586846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江阴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苏港路99号

电话:0510-80670108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张家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戴巷路6号

电话:0512-58329867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01号

电话:0513-81150099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常熟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常熟市虞山街道海虞北路47号南楼一楼

电话:0512-52690619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太仓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101号娄城大厦

电话:0512-53678085

办公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海事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