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服务>网上政务大厅>海事服务>船员服务

船员信息变更补录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样式文本
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

江苏海事局

适用对象

船员、船员派出单位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9〕308号)第二十六条 培训合格证损坏、遗失或船员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时,持证人应当向原证书签发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补发或换发,并提交第二十一条  第(一)(二)(四))和(六)项要求的材料。培训合格证所载船员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补发或变更信息后换发的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截止日期与原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截止日期相同。

子项

办理条件

1. 持有船员证书。

2. 需补录身份信息、学历信息。

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补录身份信息的,需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补录学历信息的,需提交学历证明材料;

(4)申请人补录资历信息的,需提交《船员任职/解职信息补录工作单》、船员资历证明材料。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办理时限

申请补录身份信息和学历信息的,当场办理;申请补录资历信息的,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录相关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服务评价

>>评价结果



船员信息变更补录

来源:政务中心    时间:2025-02-08 16:02

办事指南

实施机关

江苏海事局

适用对象

船员、船员派出单位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9〕308号)第二十六条 培训合格证损坏、遗失或船员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时,持证人应当向原证书签发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补发或换发,并提交第二十一条  第(一)(二)(四))和(六)项要求的材料。培训合格证所载船员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补发或变更信息后换发的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截止日期与原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截止日期相同。

子项

办理条件

1. 持有船员证书。

2. 需补录身份信息、学历信息。

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补录身份信息的,需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补录学历信息的,需提交学历证明材料;

(4)申请人补录资历信息的,需提交《船员任职/解职信息补录工作单》、船员资历证明材料。

是否实行

告知承诺办理

办理时限

申请补录身份信息和学历信息的,当场办理;申请补录资历信息的,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录相关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所提交材料除明确要求为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服务评价

>>评价结果



表格下载

样式文本

办理方式

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5-58996099

监督电话:025-83520216

办理地点、时间

咨询电话

江苏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云政路9号研创园共享空间B座5楼

电话:025-83520323

办公时间:上午09:00 - 12:00,下午13:15 - 16:45

网上办理

不可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