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海事局部署开展特殊航段船长驾驶台监航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日期:2025-03-20 13:5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督促船长在通过尹公洲航段、河口交汇水域等交通密集区及危险航区时落实监航或亲自指挥的主体责任,镇江海事局部署开展特殊航段船长驾驶台监航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时刻紧盯、动态排查、持续整治,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强化动态提醒,压实航行安全责任。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行动,在巡航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船舶安检、公司审核等执法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VTS中心强化对大型船舶的全过程监控与交通组织服务,实施“点对点”精准提醒,在船舶经过长江#93浮、马鞍矶、#110浮等船位核对点时,逐条提醒其严格落实太平洲捷水道上口、尹公洲航段、六圩河口等交通密集区及危险航区船长监航或亲自指挥制度,防范航行安全风险。

深化现场抽查,确保措施落地见效。辖区三大快反处置中心(大港港区、尹公洲、六圩河口)实行每日抽查机制,明确值班时段内通过太平洲捷水道上口、尹公洲航段、六圩河口的海船抽查比例及抽查记录要求,确保可追溯、可核查。两级中心强化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紧盯涉客、涉危、重点物资船等重点船舶,通过CCTV、无人机、海巡艇等立体巡航方式对船长监航或船长亲自指挥落实情况进行验证,做到“提醒到位、核查到位”。

严格执法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经核实未按规定落实船长监航或指挥要求的船舶,责令即刻纠正并及时固化证据链进行查处。因船长未履行相关职责导致险情事故发生或航运公司所属船舶一年内2次及以上被查处的,实行约谈企业负责人、指导航运公司派业务骨干至VTS中心跟班学习等分级惩戒措施,推动企业主体责任与船员安全意识“双提升”。

下一步,镇江海事局将深化船长驾驶台监航“精准提醒-立体核查-惩戒约谈”全链条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因监航失职引发的航行安全事故险情,夯实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


编辑:(栾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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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海事局部署开展特殊航段船长驾驶台监航专项治理行动

来源:镇江局    时间:2025-03-20 13:56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督促船长在通过尹公洲航段、河口交汇水域等交通密集区及危险航区时落实监航或亲自指挥的主体责任,镇江海事局部署开展特殊航段船长驾驶台监航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时刻紧盯、动态排查、持续整治,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强化动态提醒,压实航行安全责任。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行动,在巡航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船舶安检、公司审核等执法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VTS中心强化对大型船舶的全过程监控与交通组织服务,实施“点对点”精准提醒,在船舶经过长江#93浮、马鞍矶、#110浮等船位核对点时,逐条提醒其严格落实太平洲捷水道上口、尹公洲航段、六圩河口等交通密集区及危险航区船长监航或亲自指挥制度,防范航行安全风险。

深化现场抽查,确保措施落地见效。辖区三大快反处置中心(大港港区、尹公洲、六圩河口)实行每日抽查机制,明确值班时段内通过太平洲捷水道上口、尹公洲航段、六圩河口的海船抽查比例及抽查记录要求,确保可追溯、可核查。两级中心强化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紧盯涉客、涉危、重点物资船等重点船舶,通过CCTV、无人机、海巡艇等立体巡航方式对船长监航或船长亲自指挥落实情况进行验证,做到“提醒到位、核查到位”。

严格执法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经核实未按规定落实船长监航或指挥要求的船舶,责令即刻纠正并及时固化证据链进行查处。因船长未履行相关职责导致险情事故发生或航运公司所属船舶一年内2次及以上被查处的,实行约谈企业负责人、指导航运公司派业务骨干至VTS中心跟班学习等分级惩戒措施,推动企业主体责任与船员安全意识“双提升”。

下一步,镇江海事局将深化船长驾驶台监航“精准提醒-立体核查-惩戒约谈”全链条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因监航失职引发的航行安全事故险情,夯实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