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海事局扎实推进“两小油船”安全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5-04-16 17:46 浏览次数:

为巩固水上流动供油作业及含油类污染物接收及处置整治成效,深入排查治理船舶供油及含油类污染物接收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船舶供油及含油类污染物接收作业行为,近日,张家港海事局扎实推进“两小油船”安全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重宣贯,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进企业、上船头等方式,持续做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组织辖区6家船舶供油企业、11家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位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督促指导辖区水上流动供油企业、含油类污染物接收企业严格做好安全和污染风险隐患常态化自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与防污染教育培训,规范操作流程。

二是摸底数,实施“一企一档”“一船一档”管理。结合前期流动供油、含油类污染物接收及处置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收集核查辖区油料供应、含油类污染物接收企业、作业船舶数量和分布、船舶参数等信息,系统摸排辖区流动供油船舶和含油类污染物接收船舶的锚泊、航行、作业规律,核查企业、船舶作业资质,并按照“一企一档”、“一船一档”模式建立数据库并实施动态更新维护。

三是盯动态,掌握船舶作业停泊实时情况。每日通过AIS、CCTV、信息化系统等监管手段掌握流动供油船舶和含油类污染物接收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动态,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停泊、违规搭靠、违规占用航道、违规作业、违规关闭AIS、联单数据随意填报等行为,不定期抽查辖区含油类污染物接收船舶视频监控,对污染物接收、转运实施动态监控,共发现问题23个,均要求立即整改。

四是严把关,源头管控危险污染危害作业。严格开展流动供油船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水上加油站补油作业、船舶含油类污染物过驳申报等审批,严格控制夜间(2000时至0600时)加油、含油类污染物接收等作业,督促流动供油企业、含油类污染物接收企业精准报送作业时间、地点等信息,严格核查作业船舶是否按报告内容开展供油作业或含油类污染物接收。

五是查现场,及时消除船舶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供油船和污染物接收船舶专项安全检查,持续强化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排查船舶结构安全、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应急准备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燃油硫含量是否超标、残油废油与含油污水是否混淆申报等情况。专项整治以来,已开展船舶燃料供受作业检查171次、含油类污染物接收作业检查286次,有效防范化解船舶流动供油作业安全和污染风险隐患。

六是聚合力,深化联合协作信用管理机制。健全与地方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长江干支交汇的河口、港池等交界水域船舶综合治理。发挥港航一体化协调中心作用,督促码头对靠泊的供油、含油类污染物接收船舶加强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现场核查,拒绝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或未报告的船舶靠泊作业。“港口共同体”党建联盟对2艘含油类污染物接收船“苏无锡油XX”“港鸿XX”实施惩戒,限制其在港开展污染物接收作业。

下一步,张家港海事局将持续落实落细船舶供油及含油类污染物接收领域安全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措施,从严从实做好监管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探索形成务实管用的“两小油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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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事局扎实推进“两小油船”安全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来源:张家港局    时间:2025-04-16 17:46

为巩固水上流动供油作业及含油类污染物接收及处置整治成效,深入排查治理船舶供油及含油类污染物接收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船舶供油及含油类污染物接收作业行为,近日,张家港海事局扎实推进“两小油船”安全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重宣贯,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进企业、上船头等方式,持续做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组织辖区6家船舶供油企业、11家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位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督促指导辖区水上流动供油企业、含油类污染物接收企业严格做好安全和污染风险隐患常态化自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与防污染教育培训,规范操作流程。

二是摸底数,实施“一企一档”“一船一档”管理。结合前期流动供油、含油类污染物接收及处置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收集核查辖区油料供应、含油类污染物接收企业、作业船舶数量和分布、船舶参数等信息,系统摸排辖区流动供油船舶和含油类污染物接收船舶的锚泊、航行、作业规律,核查企业、船舶作业资质,并按照“一企一档”、“一船一档”模式建立数据库并实施动态更新维护。

三是盯动态,掌握船舶作业停泊实时情况。每日通过AIS、CCTV、信息化系统等监管手段掌握流动供油船舶和含油类污染物接收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动态,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停泊、违规搭靠、违规占用航道、违规作业、违规关闭AIS、联单数据随意填报等行为,不定期抽查辖区含油类污染物接收船舶视频监控,对污染物接收、转运实施动态监控,共发现问题23个,均要求立即整改。

四是严把关,源头管控危险污染危害作业。严格开展流动供油船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水上加油站补油作业、船舶含油类污染物过驳申报等审批,严格控制夜间(2000时至0600时)加油、含油类污染物接收等作业,督促流动供油企业、含油类污染物接收企业精准报送作业时间、地点等信息,严格核查作业船舶是否按报告内容开展供油作业或含油类污染物接收。

五是查现场,及时消除船舶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供油船和污染物接收船舶专项安全检查,持续强化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排查船舶结构安全、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应急准备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燃油硫含量是否超标、残油废油与含油污水是否混淆申报等情况。专项整治以来,已开展船舶燃料供受作业检查171次、含油类污染物接收作业检查286次,有效防范化解船舶流动供油作业安全和污染风险隐患。

六是聚合力,深化联合协作信用管理机制。健全与地方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长江干支交汇的河口、港池等交界水域船舶综合治理。发挥港航一体化协调中心作用,督促码头对靠泊的供油、含油类污染物接收船舶加强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现场核查,拒绝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或未报告的船舶靠泊作业。“港口共同体”党建联盟对2艘含油类污染物接收船“苏无锡油XX”“港鸿XX”实施惩戒,限制其在港开展污染物接收作业。

下一步,张家港海事局将持续落实落细船舶供油及含油类污染物接收领域安全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措施,从严从实做好监管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探索形成务实管用的“两小油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