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大津69”轮试航航行通告—苏航通〔2025〕1006号
发布日期:2025-08-27 11:2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船舶

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大津69轮定于2025830从江苏大津重工码头启航到上海辖区长江口以东水域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大津69散货船IMO1089194MMSI412351780总长89.98米,型宽15.45米,型深7.4米,前吃水3.8米,后吃水4米,总吨3961,净吨1923,主机功率2190千瓦,水面以上最大高度24试航随船人数56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830(开航)

0600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码头离泊;

1400长江1号浮下行

91日(返航)

1230 长江1号浮上行

1600南通狼山锚地锚泊。

92

0600 南通狼山锚地起锚上行

1330靠泊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码头。

三、船上联系方式

试航船何德顺,联系方式:13917208120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前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了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六)试航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特此通告。

 

 

 

镇江海事局

2025年827


编辑:(镇江指挥中心
信息来源:镇江局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大津69”轮试航航行通告—苏航通〔2025〕1006号

来源:镇江局    时间:2025-08-27 11:20

各有关单位、船舶

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大津69轮定于2025830从江苏大津重工码头启航到上海辖区长江口以东水域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大津69散货船IMO1089194MMSI412351780总长89.98米,型宽15.45米,型深7.4米,前吃水3.8米,后吃水4米,总吨3961,净吨1923,主机功率2190千瓦,水面以上最大高度24试航随船人数56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830(开航)

0600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码头离泊;

1400长江1号浮下行

91日(返航)

1230 长江1号浮上行

1600南通狼山锚地锚泊。

92

0600 南通狼山锚地起锚上行

1330靠泊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码头。

三、船上联系方式

试航船何德顺,联系方式:13917208120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前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了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六)试航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特此通告。

 

 

 

镇江海事局

2025年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