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船舶:
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新建造的“金陵173”轮定于2025年9月20日从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码头出江,拟到上海辖区以东指定海域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金陵173”轮,化学品液货船,IMO号:10152529,MMSI码:412208170;船舶总长103.88m,型宽19.0m,型深9.10m,前吃水3.3m,后吃水6.5m;总吨4897,净吨2063,主机功率1912.0kW;水面以上最大高度30.928m。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2025.09.20 05:30从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码头启航;
2025.09.20 18:30到南通锚地锚泊;
2025.09.21 05:00从南通锚地起锚开航;
2025.09.21 07:30驶出长江太仓段;
2025.09.26 11:00进入长江太仓段;
2025.09.26 18:00 到泰州锚地锚泊;
2025.09.27 07:00从泰州锚地起锚开航;
2025.09.27 16:00返回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码头靠泊。
三、船上联系方式
随船联系人:黄爱军13914777707/17714931611。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2021年)》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期间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