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船舶,作业单位:
江苏长江汇科技有限公司将在长江南京下关段为航行船舶开展低空物流配送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2日,日出至日落。
二、作业水域
核心作业区为长江南京下关段下述四点连线(长江#142红浮上游900米至下游1300米)区域内:
E118.723395878;N32.105637163;
E118.734531217;N32.101095467;
E118.72560057;N32.082237712;
E118.710634272;N32.08895193;
(具体作业水域示意图见附件)。
飞行高度为 50 米及以下。
起降点:“江翼达”低空飞行基地(宁滨指景趸3,坐标:E118.731717907;N32.098685849)。
三、作业航空器
大疆FC30无人机。
四、作业内容
为航行船舶提供物流配送。
五、联系方式
过往船舶可以通过小程序二维码(见附件)或通过025-69696888客服电话与作业单位联系,也可以通过甚高频10频道与南京海事局指挥中心联系。
六、相关要求
1.作业应严格遵守《长江南京段低空物流配送作业通航安全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每日飞行前应开展检查,确保桨叶、电池、吊挂等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
2.无人机起飞前应将配送任务信息报属地海事处,配送任务信息应包括配送时间、配送船舶等内容。
3.禁止在船流高峰、重大水上活动等交通管制期间,接受配送船舶出现紧急情况或配送水域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接受配送船舶与周边船舶未保持安全距离,配送空域有正在执行公务的无人机,风力大于6级、能见度低于1000米以及夜间等情形下开展低空物流配送作业。
4.不得为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客(汽)渡船、旅游客船、交通船等涉客船舶,国际航行船舶,正在开展供受油作业的船舶以及特殊维护船舶提供低空物流配送服务。
5.禁止为船舶配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商品或其他违禁品。
6.船舶航经配送区域时应加强瞭望、谨慎操纵。接收配送物资时,应确保本船和周边船舶的航行安全,尽可能保速保向,不得淌航滞航。
7.在船人员应远离配送区域,不得干扰或影响无人机正常飞行,不得使用自有无人机接送货物。驾驶台值班船员不得离开值守岗位拿取商品及物资。
8.船舶发现无人机配送作业影响通航安全、造成水域污染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南京海事局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航行安全。
七、注意事项
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附件:作业水域示意图和小程序二维码
附件:作业水域示意图和小程序二维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