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扬中分公司“外高桥1595”轮试航航行通告—苏航通〔2025〕1058号
发布日期:2025-09-08 18:3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扬中分公司外高桥1595轮定于2025910江苏新韩通船厂码头启航到上海辖区长江口以东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外高桥1595油船IMO1054632MMSI412272000船舶总长249.95米,型宽44米,型深21.2米,前吃水3.9米,后吃水6.34米,总吨62773,净吨35161载重吨114000吨,主机功率11000千瓦,水面以上最大高度42.756米;试航随船人数138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910(开航)

0630 江苏新韩通船厂码头离泊;

1500时 太仓港浏河锚地抛锚;

911

0800 太仓港浏河锚地起锚

0830时 驶出长江太仓段

919日(返航)

1500时 靠妥上海外高桥船厂码头。

三、船上联系方式

试航船长:王苏祥,联系电话:13337813211

、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前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六)试航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特此通告。

 

 

 

镇江海事局

2025908


编辑:(镇江指挥中心
信息来源:镇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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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扬中分公司“外高桥1595”轮试航航行通告—苏航通〔2025〕1058号

来源:镇江局    时间:2025-09-08 18:35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扬中分公司外高桥1595轮定于2025910江苏新韩通船厂码头启航到上海辖区长江口以东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外高桥1595油船IMO1054632MMSI412272000船舶总长249.95米,型宽44米,型深21.2米,前吃水3.9米,后吃水6.34米,总吨62773,净吨35161载重吨114000吨,主机功率11000千瓦,水面以上最大高度42.756米;试航随船人数138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910(开航)

0630 江苏新韩通船厂码头离泊;

1500时 太仓港浏河锚地抛锚;

911

0800 太仓港浏河锚地起锚

0830时 驶出长江太仓段

919日(返航)

1500时 靠妥上海外高桥船厂码头。

三、船上联系方式

试航船长:王苏祥,联系电话:13337813211

、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前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六)试航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特此通告。

 

 

 

镇江海事局

202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