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泰州海事局在审核船员证书申办材料时发现,船员付某存在伪造任职资历申办适任证书的情况,泰州海事局随即迅速行动,对付某申报的“港**”轮任职资历启动延伸核查。
前期,船员付某向泰州海事局申请办理沿海航区一等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关于2023年1月至2023年10月在“港**”轮见习机工的同一段任解职资历,付某在船员管理系统中先后两次上传船员服务簿复印件,2023年10月8日下船解职由两名不同船长签注,存在明显矛盾。海事执法人员认真核查船员管理系统、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等信息化系统,逐一鉴别在船时段、签注人身份及签字笔迹,及时联系签注船长实施比对验证,逐帧调查船员实际任职情况,证实付某提供的两名解职船长签注均系伪造。在铁证面前,付某承认资历造假事实。泰州海事局依法对付某已提交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同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6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泰州海事局依照该规定要求,将船员付某行为认定为海事监管领域失信行为,并在智慧海事信用管理系统中同步了该船员的失信行为,这也是《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后的首例江苏海事辖区内的船员资历造假失信行为认定和录入。
下一步,泰州海事局将持续深化信用管理规定落细落实,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不断提升海事监管服务质效,为船员行业质量发展筑牢信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