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海事局推动长江江苏段2026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顺利结案
发布日期:2026-02-11 10:18 浏览次数:

近日,“扬中市XX船舶修理服务部”向镇江市财政专户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标志着长江江苏段2026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顺利结案。

2026年01月26日1600时许,“XX浮船坞”轮被扬中海事处执法人员用无人机空巡发现,该轮在从事船舶修造活动中未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导致油污水入江,造成水域污染面积约2平方米左右,构成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污染清除作业活动未遵守操作规程,未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的违法行为。

随后镇江海事局根据《江苏海事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引》对该轮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将相关情况通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损害鉴定评估并进行赔偿磋商。鉴于本次案件中污染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轻微,为避免专家费用与损害赔偿资金倒挂现象,经集体讨论,最终达成综合认定程序并完成赔偿。

下一步,镇江海事局将持续继续贯彻《江苏海事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引》,推动辖区海事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持续开发无人机在防污染现场检查中的运用,探索应用无人机智能识别水面油污,持续提升辖区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水平。

编辑:(黄浩峻
信息来源:镇江局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镇江海事局推动长江江苏段2026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顺利结案

来源:镇江局    时间:2026-02-11 10:18

近日,“扬中市XX船舶修理服务部”向镇江市财政专户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标志着长江江苏段2026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顺利结案。

2026年01月26日1600时许,“XX浮船坞”轮被扬中海事处执法人员用无人机空巡发现,该轮在从事船舶修造活动中未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导致油污水入江,造成水域污染面积约2平方米左右,构成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污染清除作业活动未遵守操作规程,未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的违法行为。

随后镇江海事局根据《江苏海事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引》对该轮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将相关情况通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损害鉴定评估并进行赔偿磋商。鉴于本次案件中污染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轻微,为避免专家费用与损害赔偿资金倒挂现象,经集体讨论,最终达成综合认定程序并完成赔偿。

下一步,镇江海事局将持续继续贯彻《江苏海事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引》,推动辖区海事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持续开发无人机在防污染现场检查中的运用,探索应用无人机智能识别水面油污,持续提升辖区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