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局组织召开执法监督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6-02-11 11:01 浏览次数:

2026年2月9日,江苏海事局在局机关五楼第三会议室组织召开2026年度执法监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会主任缪昌文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委员会副主任辛剑及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领学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通报了2025年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与会人员审议了《江苏海事局2026年度执法监督计划》《江苏海事局局机关2025年度优秀执法监督人员名单》。

委员会主任缪昌文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执法监督工作成绩,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发挥执法监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议事决策职能。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海事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要求,按照既定频次和程序,把执法监督委员会开出质量、开出成效。二是要健全“管业务必须管监督”工作机制,构建全员参与、全域覆盖的监督格局。要坚决摒弃“重业务、轻规范”“重结果、轻过程”的传统思维,将执法监督责任贯穿于业务指导、流程管控、考核评价的全过程、各环节。三是执法督察部门要敢于亮剑、善于履职,切实履行好“再监督”职责。各级执法督察部门既要统筹抓好全局执法监督、执法评议考核等综合性工作,更要切实履行“再监督”职责。要坚持原则、敢于亮剑,发现问题要见人见事见细节、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四是要深化协同配合,推动执法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联动、同向发力。要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巡察等各类监督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共用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执法环境。

下一步,法规规范处(执法监督处)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坚持创造性奋斗、创新性发展,通过制度化建设夯实执法监督基础,智能化升级提高执法监督效能,专业化培育增强执法监督本领,为江苏海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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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组织召开执法监督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26-02-11 11:01

2026年2月9日,江苏海事局在局机关五楼第三会议室组织召开2026年度执法监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会主任缪昌文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委员会副主任辛剑及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领学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通报了2025年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与会人员审议了《江苏海事局2026年度执法监督计划》《江苏海事局局机关2025年度优秀执法监督人员名单》。

委员会主任缪昌文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执法监督工作成绩,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发挥执法监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议事决策职能。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海事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要求,按照既定频次和程序,把执法监督委员会开出质量、开出成效。二是要健全“管业务必须管监督”工作机制,构建全员参与、全域覆盖的监督格局。要坚决摒弃“重业务、轻规范”“重结果、轻过程”的传统思维,将执法监督责任贯穿于业务指导、流程管控、考核评价的全过程、各环节。三是执法督察部门要敢于亮剑、善于履职,切实履行好“再监督”职责。各级执法督察部门既要统筹抓好全局执法监督、执法评议考核等综合性工作,更要切实履行“再监督”职责。要坚持原则、敢于亮剑,发现问题要见人见事见细节、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四是要深化协同配合,推动执法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联动、同向发力。要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巡察等各类监督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共用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执法环境。

下一步,法规规范处(执法监督处)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坚持创造性奋斗、创新性发展,通过制度化建设夯实执法监督基础,智能化升级提高执法监督效能,专业化培育增强执法监督本领,为江苏海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