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海事局局情简介
发布日期:2026-02-13 09:37 浏览次数:

辖区概况:

 镇江海事局辖区分为长江主航道、太平洲捷水道、和畅洲北汊水域及金山湖湖区与陆域辖区部分。其中长江主航道水域范围为上起大道河口与仪征十二圩河口联线,下至三江营河口上端向正东至落成洲以及太平洲捷水道全航段,管理总里程115.1km,由长江主航道60.6km、太平洲捷水道45.5km和和畅洲北汊应急通道水域9km组成;金山湖湖区水域约8.8km2;陆域岸线包括左岸:新民洲、高桥等镇江行政区域内的陆域岸线;右岸:大道河口~孢子洲夹江孟河镇江市行政区域内陆域岸线;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江心洲陆域岸线。陆域岸线包含高资港区、龙门港区、新民洲港区、谏壁港区、大港港区、高桥港区和扬中港区。 

辖区目前拥有生产经营性码头71座、泊位20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77个,5万吨级以上泊位38个,10万吨级以上泊位2个;危化品泊位22个,其中1万吨级以上泊位12个、5万吨级以上泊位3个;开放泊位52个。内港池7个。船舶修造企业6家、船台10座、船坞4座。渡线6条、渡口10个。桥梁6座,架空电缆8个,水下管线9个。长江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4个(瓜洲、施桥、六圩、高桥),锚地3处,临时停泊区7处,内河小型船舶临时待装待卸点2处,通江河口13处,取排水口5处。


机构职能: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八、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镇江海事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装备信息处、财务会计处、指挥中心(通航管理处)、执法督察处、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危管防污处、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3个处室办事机构:政务中心、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海巡执法支队;5个派出机构:大港海事处、征润州海事处、高资海事处、大沙海事处、扬中海事处。


联系地址及电话:

镇江海事局地址镇江市长江路8号,联系电话0511-85306168。办公时间:局机关上午08:3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30时;各执法窗口按照对外正式公示时间作息。

征润州海事处地址镇江市京江路与金水路交叉口向北200米海事趸船,联系电话0514-82802692。

大港海事处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江心汽渡下游100米海事趸船,联系电话0511-87056989。

扬中海事处地址扬中市扬子西路239-1号,联系电话0511-88547110/88485110。

大沙海事处地址镇江市京口区索普码头内海事趸船,联系电话0511-83351775。

高资海事处地址镇江市丹徒区二重大道188号二重重型装备公司内,联系电话0511-80901381。

编辑:(镇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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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局    时间:2026-02-13 09:37

辖区概况:

 镇江海事局辖区分为长江主航道、太平洲捷水道、和畅洲北汊水域及金山湖湖区与陆域辖区部分。其中长江主航道水域范围为上起大道河口与仪征十二圩河口联线,下至三江营河口上端向正东至落成洲以及太平洲捷水道全航段,管理总里程115.1km,由长江主航道60.6km、太平洲捷水道45.5km和和畅洲北汊应急通道水域9km组成;金山湖湖区水域约8.8km2;陆域岸线包括左岸:新民洲、高桥等镇江行政区域内的陆域岸线;右岸:大道河口~孢子洲夹江孟河镇江市行政区域内陆域岸线;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江心洲陆域岸线。陆域岸线包含高资港区、龙门港区、新民洲港区、谏壁港区、大港港区、高桥港区和扬中港区。 

辖区目前拥有生产经营性码头71座、泊位20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77个,5万吨级以上泊位38个,10万吨级以上泊位2个;危化品泊位22个,其中1万吨级以上泊位12个、5万吨级以上泊位3个;开放泊位52个。内港池7个。船舶修造企业6家、船台10座、船坞4座。渡线6条、渡口10个。桥梁6座,架空电缆8个,水下管线9个。长江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4个(瓜洲、施桥、六圩、高桥),锚地3处,临时停泊区7处,内河小型船舶临时待装待卸点2处,通江河口13处,取排水口5处。


机构职能: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八、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镇江海事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装备信息处、财务会计处、指挥中心(通航管理处)、执法督察处、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危管防污处、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3个处室办事机构:政务中心、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海巡执法支队;5个派出机构:大港海事处、征润州海事处、高资海事处、大沙海事处、扬中海事处。


联系地址及电话:

镇江海事局地址镇江市长江路8号,联系电话0511-85306168。办公时间:局机关上午08:3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30时;各执法窗口按照对外正式公示时间作息。

征润州海事处地址镇江市京江路与金水路交叉口向北200米海事趸船,联系电话0514-82802692。

大港海事处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江心汽渡下游100米海事趸船,联系电话0511-87056989。

扬中海事处地址扬中市扬子西路239-1号,联系电话0511-88547110/88485110。

大沙海事处地址镇江市京口区索普码头内海事趸船,联系电话0511-83351775。

高资海事处地址镇江市丹徒区二重大道188号二重重型装备公司内,联系电话0511-8090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