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各港航企业、船舶:
根据张家港市气象台2026年2月23日0600时发布的大风警报和天气预报:今天白天多云转阴,夜里阴转中雨;明天白天阴有小雨,夜里雨止转阴天。偏东风5~6级阵风7级、水面阵风8级。
为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力做好本次大风防抗工作,经综合研判,决定于2026年2月23日1000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现就有关防抗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响应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风天气的严峻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务必做到“早准备、早安排、早检查、早落实”。
2.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优化调整生产作业计划,严格落实各项防抗措施,对抗风能力不足的要“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
二、港口码头单位防范措施要求
1.各码头单位要立即组织对装卸设施设备、岸桥、门机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加大码头前沿、堆场及附属设施的巡查频次。
2.各码头单位要严格执行靠泊安全规定,码头外档不得安排船舶多档靠泊,受风浪直接冲击的泊位不得安排小型船舶或抗风能力不足的船舶靠泊,督促靠泊船舶全面做好封舱、系固绑扎、增加缆绳数量,确保船舶所有缆绳均衡受力,必要时加带防爆缆、抛妥外档锚、增加压载水。
3.各危化品码头要加强对危险品船舶靠泊系固的检查督查,及时停止危险品装卸作业并拆除管线。
4.各码头单位要按照“大船抢装不抢卸,小船抢卸不抢装”的原则合理安排船舶作业计划,提前疏导内河重载小型船舶及其他抗风能力不足的船舶前往附近内河港池、河口等安全水域避风。
三、航运企业及船舶防范措施要求
1.各航运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跟踪所属船舶动态,督促船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抗措施,确保船岸信息畅通。
2.所有船舶必须加强值班值守,船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确保驾驶台24小时有人值守,密切关注气象和海事预警信息,保持VHF等通讯设备畅通,减少不必要的甲板舱外作业。
3.所有小型船舶及抗风能力不足的大型船舶必须立即停止航行和作业,服从调度和指挥,尽早选择并驶往安全水域(如港池、河口、福南水道或上游夹江水域等)避风。严禁内河船舶出船闸进入长江张家港段。
4.靠泊船舶要加强系缆,确保各缆绳受力均衡,防止断缆。锚泊船应适当加大锚泊间距,勤查锚位,防止走锚。通洲沙西水道等受风影响大的其他水域原则上不安排船舶靠泊锚泊。
5.客汽渡企业要加强对旅客和车辆的宣传疏导,根据气象预报和禁限航规定,坚决按要求及时停航,并做好停航后的船舶系固和人员安置工作。
6.船舶修造企业要立即全面检查在修船舶、新造船舶、无动力船舶的缆绳系固、锚泊及其他防抗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必须安排足够马力的拖轮进行顶推或协助值守。密切跟踪出江试航船动态,督促其立即返回安全水域。
7.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供油、供水、液货过驳等作业的单位和船舶,必须立即停止所有港内及水上相关作业,并将作业船舶撤离至指定安全水域。水上综合服务区应暂停供受油等一切水上服务作业。
8.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所有临水及水上施工作业,及时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和抗风能力不足的施工船舶至安全水域。
9.集装箱船舶应特别注意做好集装箱的绑扎加固,必要时采取减载措施,降低船舶重心,增加稳性。大件运输船舶应停止装货作业并对已装载货物进行牢固系固。靠泊作业的危险化学品船舶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并安全拆除输货管线。
10.各代理公司协助做好外轮的防抗措施沟通协调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协同联动,形成整体合力
1.气象部门要持续加密监测,跟踪大风最新路径、强度和影响范围,分析研判发展趋势,及时向市搜救中心及各相关单位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和天气实况。
2.内河搜救分中心要提前组织、指导和督促内河、湖泊船舶选择安全水域避风,落实防范措施。
3.沿江园区街镇、交通、水务、港区办等要督促相关港航企业、船闸合理调整生产作业计划,暂停装卸货作业,严控船舶出闸进入长江干线。
4.引航部门要提前部署,安排足够数量的引航员在重点港区应急值班,随时准备为有紧急需要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航道部门要加强对航标的巡查和监控,确保航标工作状态正常,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修复或调整。
五、强化值守,全力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1.各应急救援力量(包括海事搜救力量、专业救助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应急拖轮、打捞工程船等)要提前预置到重点水域和关键点位,确保设备完好、人员到位,随时做好应急出动准备,一旦接到指令能够快速响应、科学高效处置。
2.各相关单位、船舶应加强值班,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开展自救,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