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州海事局简介
泰州海事局前身为交通运输部长江航政管理局高港航政站,成立于1966年4月,隶属于南京航政分局。1984年7月升格为高港航政处,1989年8月更名为高港长江港航监督处,1991年8月改隶镇江长江港航监督局。200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泰州海事处挂牌成立。2010年7月,升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负责管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泰州市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全局核定公务员编制189名,目前在编职工173人,本科及以上学历99.42%。
全局共设机关职能部门12个,基层海事处1个,直属海巡执法大队3个。
二、泰州海事局管辖范围
泰州海事局通航管区上至三江营河口上端向正东延伸线,下至桃花港与界河口联。水域管辖范围上至杨湾海螺水泥码头上端垂直延长线,下至五圩侧面岸标向正东至天星洲尾4号桥墩南缘、七圩专用#1红浮、七圩河口下端联线(太平洲尾与五圩侧面岸标联线以东水域,常州港海轮锚地除外);及上至大河港至螃蜞港联线,下至如皋四号港闸口上端至民主沙头联线,南侧为双涧沙南潜堤至长江#56左右通航浮至长江#57黑浮及以上黑浮联线至上届相交处联线。通航总里程约75公里,其中长江主航道58公里、夹江水域17公里。陆域岸线包括杨湾海螺水泥码头上端至如皋四号港闸口上端泰兴市行政区域内的陆域岸线及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江心洲陆域岸线,全长约97.8公里,包含高港港区、泰兴港区和靖江港区。
三、泰州海事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八)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泰州海事局: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16号,电话:0523-86687605;海事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523-86687676;传真号码:0523-86687606。
泰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锦江路8号,电话:0523-12395;
泰州靖江海事处:靖江市阳光大道2号联检大楼,电话:0523-86687659;
泰兴海巡执法大队:泰兴市江堤路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挥中心,电话:0523-87671572;
高港海巡执法大队(滨江海巡执法大队):泰州市高港区疏港路2号滨江园区管委会园内东2楼,电话:0523-8639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