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0132x/2026-000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船员处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各相关航运公司,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的通知》(海船员函〔2026〕601号,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就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船长须由其服务的公司或本人,按照《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海船舶〔2023〕151号,简称《规定》)和《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纸质形式提交《通知》第二条要求的申报材料。参评“安全诚信船长”的,由其所服务的公司(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复印件)或本人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公司申报的材料应建立材料目录清单,全部申报材料需每页加盖公司印章,按照材料提交的顺序排列并予以装订;由个人申报的材料需每页本人签字,按照材料提交的顺序排列并予以装订。
二、局属各单位应按《通知》和《规定》要求审查“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材料。初评符合条件的,各单位应分别在《安全诚信船长申报表》(见附件2)“初评意见”栏填写初评意见并签字盖章,将申报材料和填写完整的《XX海事局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4月22日前以纸质形式和电子EXCEL表格形式报送江苏海事局船员处。
三、各航运公司、局属各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船长积极申报。江苏海事局安全诚信航运公司中的自有船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获评“安全诚信船长”的,除享有《规定》明确的便利化措施外, 还可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获得“良好守信”信用评价,享受规定的各项激励措施。。
四、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第七条要求提供,涉及时间节点要求的统一到2026年3月31日。其他未尽事宜,请按《规定》和《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
长”评选工作的通知
2.“安全诚信船长”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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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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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