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航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的通知》(海船员函〔2026〕601号,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就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船长须由其服务的公司或本人,按照《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海船舶〔2023〕151号,简称《规定》)和《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纸质形式提交《通知》第二条要求的申报材料。参评“安全诚信船长”的,由其所服务的公司(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复印件)或本人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公司申报的材料应建立材料目录清单,全部申报材料需每页加盖公司印章,按照材料提交的顺序排列并予以装订;由个人申报的材料需每页本人签字,按照材料提交的顺序排列并予以装订。
二、各航运公司要鼓励符合条件的船长积极申报。江苏海事局安全诚信航运公司中的自有船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获评“安全诚信船长”的,除享有《规定》明确的便利化措施外,还可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获得“良好守信”信用评价,享受规定的各项激励措施。
三、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第七条要求提供,涉及时间节点要求的统一到2026年3月31日。其他未尽事宜,请按《规定》和《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