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江苏省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CEMCARRIER”轮定于2026年4月25日从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码头启航到东海指定海域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CEMCARRIER,干货船,IMO号:1076135,MMSI码:412424550,总长113.4米,船宽15.4米,型深8.4米,前吃水5米,后吃水5米,总吨4322,净吨1791,主机功1850千瓦,水面以上最大高度23.7米,试航随船人数68人。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4月25日(开航)
0630时 江苏省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码头离泊;
1800时 太仓港海轮锚地锚泊。
4月26日
0800时 太仓港海轮锚地起锚;
0830时 驶出长江江苏段。
4月29日(返航)
1230时 驶入长江江苏段;
1300时 太仓港海轮锚地锚泊。
4月30日
0500时 太仓港海轮锚地起锚;
1730时 靠泊江苏省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码头。
三、船上联系方式
试航船长:赵小东,联系方式:18963625556。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前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六)试航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镇江海事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