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水运网;刊发时间:2026年4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年来,泰州海事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水、固、气”三大领域,持续健全船舶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深化“船港城”一体化治理,用实干担当守护一江碧水。
五年来,长江泰州段船舶污染物系统申报接收量累计突破123.46万艘次,接收艘次位居全省首位。其中,船舶垃圾接收超2869吨,生活污水接收16.29万立方米。到港船舶岸电使用量持续攀升,累计使用岸电48.7万艘次,用电量4760万度,接电艘次连续五年位列全省第一。同时,累计实施涉污类海事行政处罚789起,以严监管筑牢生态防线。
泰州海事局扎实落实“一零两全四免费”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完善港区公共水域和临时停泊区免费服务政策。协同交通部门,实现沿江49家装卸作业码头100%具备船舶污染物自主接收能力,做到应收尽收。
在创新监管方面,泰州海事局率先推行沿江企业船舶污染防治积分制管理,实现对码头企业防污染主体责任落实的反向惩戒与正向激励。试点运行以来,已集中考核通报12期,实施熔断15次,沿江企业积分80分以上占比超90%,成效显著。
科技赋能同样亮点纷呈。泰州推动建成长江沿线仅有的2个船舶生活污水预处置资源化利用试点,率先试运行长江干线首个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在线监控系统。同时,探索形成海船岸电“10+10+1”工作机制,推进到港海船岸电“能用尽用”。
在共治共享方面,依托党建联盟,联合沿江政府打造船舶污染防治共同体,开展内河船舶污染物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协同推进污染物集中上岸点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印发《泰州市水上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不断完善防污染应急体系。
五载护江,初心不改。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也是《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三周年。泰州海事局将继续以法治为尺、以实干为笔,持续深化船舶污染防治攻坚,守护长江泰州段水清岸绿,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海事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