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0132x/2026-000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船舶处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各相关航运公司,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舶”评选工作的通知》(海船舶函〔2026〕576号,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就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舶”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船舶须由所属公司按照《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海船舶〔2023〕151号,简称《规定》)和《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纸质形式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国际航行船舶向江苏海事局船舶监督处提交,国内航行船舶向局属各单位提交)《通知》第二条要求的申报材料。
二、局属各单位应按《通知》和《规定》要求审查“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材料。初评符合条件的,各单位应在《安全诚信船舶申报表》(见附件2)“初评意见”栏填写初评意见并签字盖章,将申报材料和填写完整的《XX海事局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4月22日前以纸质形式报送江苏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三、各航运公司、局属各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船舶积极申报“安全诚信船舶”。船籍港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位居前列的船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安全诚信船舶”评选。获评“安全诚信船舶”的,除享有《规定》明确的便利化措施外,还可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获得“良好守信”信用评价,享受规定的各项激励措施。
四、对于续评“安全诚信船舶”的,如最近12个月内未接受船旗国监督或港口国监督检查,应及时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一次船舶安全检查。2025年评选公布的“安全诚信船舶”,2026年无须再申请续评。其他未尽事宜,请按《规定》和《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附件1: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舶”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江苏海事局
2026年4月3日
(联系人:江苏海事局船舶监督处顾罡,电话:025-8352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