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2x/2026-000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船舶处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舶”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3 11:15 浏览次数:

各相关航运公司,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舶”评选工作的通知》(海船舶函〔2026576号,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就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舶”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船舶须由所属公司按照《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海船舶〔2023151号,简称规定)和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于415以纸质形式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国际航行船舶向江苏海事局船舶监督处提交,国内航行船舶向局属各单位提交)《通知》第二条要求申报材料

局属各单位应按《通知》和规定要求审查“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材料初评符合条件的,各单位应在《安全诚信船舶申报表》(见附件2)“初评意见”栏填写初评意见签字盖章,将申报材料填写完整的XX海事局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422以纸质形式报送江苏海事局船舶监督

航运公司、局属各单位鼓励符合条件的船舶积极申报“安全诚信船舶”。船籍港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位居前列的船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安全诚信船舶”评选。获评“安全诚信船舶”的除享有《规定》明确的便利化措施,还可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获得“良好守信”信用评价,享受规定的各项激励措施。

四、对于续评“安全诚信船舶”的,如最近12个月未接受船旗国监督或港口国监督检查,应及时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一次船舶安全检查。2025年评选公布的“安全诚信船舶”,2026年无须申请续评。其他未尽事宜,按《规定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附件1: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舶”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安全诚信船舶”申报表格.doc

 


 江苏海事局

    202643

    (联系人:江苏海事局船舶监督处顾罡,电话:025-835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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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舶”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船舶处    时间:2026-04-03 11:15

各相关航运公司,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舶”评选工作的通知》(海船舶函〔2026576号,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就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舶”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船舶须由所属公司按照《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海船舶〔2023151号,简称规定)和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于415以纸质形式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国际航行船舶向江苏海事局船舶监督处提交,国内航行船舶向局属各单位提交)《通知》第二条要求申报材料

局属各单位应按《通知》和规定要求审查“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材料初评符合条件的,各单位应在《安全诚信船舶申报表》(见附件2)“初评意见”栏填写初评意见签字盖章,将申报材料填写完整的XX海事局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422以纸质形式报送江苏海事局船舶监督

航运公司、局属各单位鼓励符合条件的船舶积极申报“安全诚信船舶”。船籍港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位居前列的船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安全诚信船舶”评选。获评“安全诚信船舶”的除享有《规定》明确的便利化措施,还可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获得“良好守信”信用评价,享受规定的各项激励措施。

四、对于续评“安全诚信船舶”的,如最近12个月未接受船旗国监督或港口国监督检查,应及时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一次船舶安全检查。2025年评选公布的“安全诚信船舶”,2026年无须申请续评。其他未尽事宜,按《规定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附件1: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舶”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安全诚信船舶”申报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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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江苏海事局船舶监督处顾罡,电话:025-8352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