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运企业及到港船舶问题:
经检查发现,上海兆平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兆平078”轮,该轮货舱高位报警装置无法正常工作。该缺陷不满足《游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18434-2022)5.3.1.6关于船舶货舱高位报警装置的相关要求,货舱高位报警装置失效,易导致无法及时发现液位超限、货物溢出,可能引发污染、火灾、爆炸或油气中毒等事故。
依据《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五款“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货舱高位报警装置失灵”之规定,认定该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水上交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现予以曝光,请各航运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18434-2022),坚决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船舶装卸作业安全。
二、海事管理机构问题:
南通崇川海事处涉客汽渡排查尚未完全覆盖,暴露出南通海事局对企业开展海事排查覆盖率跟踪不到位,隐患上报流程管控不严、审核不仔细,现予以曝光。
请南通海事局认真反思以上问题,加强海事排查覆盖率跟踪力度,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