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企业和海事机构2026年汛期暑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节假日提级管控工作突出问题提醒曝光(第7期)
发布日期:2026-05-13 08:55 浏览次数:

一、航运企业及到港船舶问题:

经检查发现,上海兆平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兆平078”轮,该轮货舱高位报警装置无法正常工作该缺陷不满足《游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18434-20225.3.1.6关于船舶货舱高位报警装置的相关要求货舱高位报警装置失效,易导致无法及时发现液位超限、货物溢出,可能引发‌污染、火灾、爆炸或油气中毒等事故

依据《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五款“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货舱高位报警装置失灵”之规定,认定该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水上交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现予以曝光,请各航运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18434-2022,坚决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船舶装卸作业安全。

二、海事管理机构问题:

南通崇川海事处涉客汽渡排查尚未完全覆盖,暴露出南通海事局对企业开展海事排查覆盖率跟踪不到位,隐患上报流程管控不严、审核不仔细,现予以曝光。

请南通海事局认真反思以上问题,加强海事排查覆盖率跟踪力度,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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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企业和海事机构2026年汛期暑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节假日提级管控工作突出问题提醒曝光(第7期)

来源:安全处    时间:2026-05-13 08:55

一、航运企业及到港船舶问题:

经检查发现,上海兆平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兆平078”轮,该轮货舱高位报警装置无法正常工作该缺陷不满足《游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18434-20225.3.1.6关于船舶货舱高位报警装置的相关要求货舱高位报警装置失效,易导致无法及时发现液位超限、货物溢出,可能引发‌污染、火灾、爆炸或油气中毒等事故

依据《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五款“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货舱高位报警装置失灵”之规定,认定该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水上交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现予以曝光,请各航运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18434-2022,坚决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船舶装卸作业安全。

二、海事管理机构问题:

南通崇川海事处涉客汽渡排查尚未完全覆盖,暴露出南通海事局对企业开展海事排查覆盖率跟踪不到位,隐患上报流程管控不严、审核不仔细,现予以曝光。

请南通海事局认真反思以上问题,加强海事排查覆盖率跟踪力度,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