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运企业及到港船舶问题:
经检查发现,泰州市振澄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长航油666”轮,5月11日靠泊靖江园区污染物上岸点,船载危险货物进港未按规定申报;该轮申报5月13日0610时在新时代船厂为新造船供油50吨,实际作业时间为5月12日1850时至次日0150时,供油作业未按规定报告。上述行为不满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属于危险货物运输及作业环节严重违规,极易引发监管失控、泄漏污染、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依据《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二款“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未经许可进出港或从事危险货物过驳作业”之规定,认定该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申报和作业报告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第一道关口,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请各航运企业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各项规定,如实、及时申报进出港信息和作业动态,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二、海事管理机构问题:
泰州海事局在汛期暑期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对“中油118”轮AIS设备天线电缆在穿过驾驶室顶棚处断裂、信号完全中断的隐患,隐患定级明显不准、定性偏差较大,该隐患不符合重大隐患认定标准,暴露出泰州海事局对隐患甄别研判不严谨,对重大隐患与一般隐患的界定标准把握不精准,未严格对照判定标准逐条核查隐患性质的问题。
请泰州海事局以此次问题为警示,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上报质量复核,对近期上报的各类隐患进行逐条甄别,严格对照判定标准准确界定隐患等级,杜绝类似定性偏差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提升隐患报送质量和排查整治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