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海事局开展新法宣贯培训 筑牢水上安全与生态防线
发布日期:2026-06-01 14: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统筹水上交通安全与水域生态安全,常州海事局于5月26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宣贯培训,常州海事局副局长陈伟到场作动员讲话并部署安排了高温、洪汛期危管防污工作。辖区各码头、代理公司、航运公司、污染物接收单位负责人,以及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海事执法人员等40余人参加线下集中培训。

《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首部系统性、综合性法典,整合了以往分散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构建起覆盖内河与海洋、贯穿源头预防到事后追责的全周期污染防治体系。培训中,主讲人员结合海事监管职责,重点解读了法典中关于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岸电使用要求等核心内容,明确各类船舶和港口单位在防污设施配备、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排放记录保存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强调“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推动形成绿色航运发展新格局。

针对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培训突出其在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创新。通过案例剖析与条文解读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讲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别聚焦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流程优化、装卸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关键节点。培训还系统梳理了瞒报、谎报危险货物信息,违规开展高风险作业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行政处罚尺度和信用惩戒措施,增强从业人员的敬畏意识和合规意识。

此外,培训还就《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从业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强调“两员”在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中的关键作用,要求从业者严格履行查验、监督、报告职责,杜绝形式主义和履职缺位。同时,围绕船舶载运烟花爆竹监管要求进行了传达和宣贯,提醒港航企业提高安全意识,提高敏感性,严禁谎报瞒报等情形发生。结合高温汛期特点,培训还专门设置了季节性安全监管专题,指导相关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危险货物存储通风管理,防范自燃、泄漏等事故发生,并强化汛期船舶防污染措施落实,确保特殊时段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下一步,常州海事局将持续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强化全链条监管和执法力度,以高水平安全保障辖区水运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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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局    时间:2026-06-01 14:10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统筹水上交通安全与水域生态安全,常州海事局于5月26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宣贯培训,常州海事局副局长陈伟到场作动员讲话并部署安排了高温、洪汛期危管防污工作。辖区各码头、代理公司、航运公司、污染物接收单位负责人,以及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海事执法人员等40余人参加线下集中培训。

《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首部系统性、综合性法典,整合了以往分散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构建起覆盖内河与海洋、贯穿源头预防到事后追责的全周期污染防治体系。培训中,主讲人员结合海事监管职责,重点解读了法典中关于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岸电使用要求等核心内容,明确各类船舶和港口单位在防污设施配备、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排放记录保存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强调“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推动形成绿色航运发展新格局。

针对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培训突出其在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创新。通过案例剖析与条文解读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讲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别聚焦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流程优化、装卸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关键节点。培训还系统梳理了瞒报、谎报危险货物信息,违规开展高风险作业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行政处罚尺度和信用惩戒措施,增强从业人员的敬畏意识和合规意识。

此外,培训还就《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从业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强调“两员”在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中的关键作用,要求从业者严格履行查验、监督、报告职责,杜绝形式主义和履职缺位。同时,围绕船舶载运烟花爆竹监管要求进行了传达和宣贯,提醒港航企业提高安全意识,提高敏感性,严禁谎报瞒报等情形发生。结合高温汛期特点,培训还专门设置了季节性安全监管专题,指导相关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危险货物存储通风管理,防范自燃、泄漏等事故发生,并强化汛期船舶防污染措施落实,确保特殊时段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下一步,常州海事局将持续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强化全链条监管和执法力度,以高水平安全保障辖区水运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