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通州湾新出海口港口船舶统一调度执法管理,经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与南通海事局协商一致,现将南通海上(通州湾)港航调度中心职能委托事项公示如下:
一、委托方与受委托方
委托方: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受委托方:南通海事局
二、委托事项及内容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将下属南通海上(通州湾)港航调度中心职能全权委托南通海事局行使和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南通海上(通州湾)新出海口范围内的港航资源调度,具体涵盖船舶进出航道、锚地、码头及交通、污染物接收等服务调度;负责将调度计划报告南通海上(通州湾)交通管理中心,并反馈给各港航单位。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5年,自2026年6月23日起至2031年6月22日止。
本公示由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和南通海事局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或建议,可向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或南通海事局反映。联系电话:0513-59003726;0513-8115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