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锚地开展供受油作业或者在锚地临时增加加油计划,加完油后有泊位靠泊计划,如何开展进出港报告?
发布日期:2026-07-14 11:32 浏览次数:

答:锚地开展供油作业请牢记——供受油双方均应以锚地为“目的港”完成进出港申报,其中受油船不需在货物信息内体现燃油加注过程,如果是在锚地临时增加加油计划,进锚地前已完成报告的,则不需要额外报告进出港,也不需要撤销掉原进港报告后重报,加完油后如船舶吃水变大可在出港报告中修改吃水数据。受油船加完油后有泊位靠泊计划后则应以泊位为目的港另行申报,而不是变更之前的锚地进出港报告;供油船则应通过进出港报告中的实载货量、装卸货量和吃水的变化反映出该次供油作业,也别忘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申请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和进行船舶燃油供受作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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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锚地开展供受油作业或者在锚地临时增加加油计划,加完油后有泊位靠泊计划,如何开展进出港报告?

来源:政务中心    时间:2026-07-14 11:32

答:锚地开展供油作业请牢记——供受油双方均应以锚地为“目的港”完成进出港申报,其中受油船不需在货物信息内体现燃油加注过程,如果是在锚地临时增加加油计划,进锚地前已完成报告的,则不需要额外报告进出港,也不需要撤销掉原进港报告后重报,加完油后如船舶吃水变大可在出港报告中修改吃水数据。受油船加完油后有泊位靠泊计划后则应以泊位为目的港另行申报,而不是变更之前的锚地进出港报告;供油船则应通过进出港报告中的实载货量、装卸货量和吃水的变化反映出该次供油作业,也别忘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申请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和进行船舶燃油供受作业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