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引用江苏海事局特别监管措施发布航运通告
发布日期:2026-07-23 10:56 浏览次数:


7月17日,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发布2026年第17号航运通告,提醒新加坡籍船舶注意长江江苏段高温洪汛期特别监管措施。该通告引述了《江苏海事局关于2026年高温和洪汛期长江江苏段实施特别监管措施的通告》相关内容,要求停靠长江沿线港口的新加坡籍船舶经营人及船长熟悉并遵守当地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的相关要求。

7月10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江苏泰州举办“中国沿海航行安全治理对话会议”,江苏海事局作为会议承办方,在会议访谈环节对长江江苏段洪汛期监管措施等进行了有效宣介,引起了相关船旗国主管机关和国际航运企业的广泛关注,其中MPA参会代表会后主动与我局联络,进一步了解相关举措的具体内容。

MPA 2026年第17号航运通告的发布标志着我局利用海事国际合作活动宣介辖区管理措施取得初步成果,是港口国与船旗国之间的一次有效信息交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探索与相关船旗国建立高效信息沟通渠道,推动进入长江江苏段的外轮及其船旗国对我辖区管理措施的理解与认同,在持续提升辖区安全管理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中国海事管理的国际影响力与话语权。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2026年第17号航运通告文本)


编辑:(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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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引用江苏海事局特别监管措施发布航运通告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26-07-23 10:56


7月17日,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发布2026年第17号航运通告,提醒新加坡籍船舶注意长江江苏段高温洪汛期特别监管措施。该通告引述了《江苏海事局关于2026年高温和洪汛期长江江苏段实施特别监管措施的通告》相关内容,要求停靠长江沿线港口的新加坡籍船舶经营人及船长熟悉并遵守当地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的相关要求。

7月10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江苏泰州举办“中国沿海航行安全治理对话会议”,江苏海事局作为会议承办方,在会议访谈环节对长江江苏段洪汛期监管措施等进行了有效宣介,引起了相关船旗国主管机关和国际航运企业的广泛关注,其中MPA参会代表会后主动与我局联络,进一步了解相关举措的具体内容。

MPA 2026年第17号航运通告的发布标志着我局利用海事国际合作活动宣介辖区管理措施取得初步成果,是港口国与船旗国之间的一次有效信息交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探索与相关船旗国建立高效信息沟通渠道,推动进入长江江苏段的外轮及其船旗国对我辖区管理措施的理解与认同,在持续提升辖区安全管理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中国海事管理的国际影响力与话语权。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2026年第17号航运通告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