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剑副局长率中国代表团参加国际海事组织 (IMO) 履行海事组织文书分委会 (III) 第 12 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6-07-29 17:14 浏览次数:

国际海事组织 (IMO) 履行海事组织文书分委会 (III) 第12次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至24日在英国伦敦召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国际可持续交通创新和知识中心、中国船级社、天津海事局、江苏海事局派员与驻IMO代表处人员组成代表团现场参会,农业农村部等相关单位线上同步参会。江苏海事局辛剑副局长任代表团团长。

本次会议共设议题16项,文件61份。中国提交提案6份,全面覆盖事故调查、PSC、海事履约和船舶检验等核心议题。除全会外,会议成立“海上安全调查(WG1)”“港口国监督(PSC)(WG2)”和“《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非详尽义务清单及ISM规则相关指南(WG3)”3个工作组、“综合审核概要报告分析(DG)”1个起草组,以及渔船事宜的1个专家组(EG)。

会上,中国代表团全程参加了全会、工作组、起草组和专家组的工作,建设性提出主张并参与讨论,得到分委会主席和各代表团的普遍肯定和赞赏,实现了既定目标。

会上,中国主导提交的多份提案得到多国代表团积极响应和支持,自III第11次会议以来,江苏海事局主导提交的“在强制性国际海事组织文书中列入令主管机关满意或等效表述条款”的系列提案得到了会议代表的高度赞誉,一致认为这将为下一步制定相关指南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为此,与会代表一致推举我国担任非详尽义务条款及“令主管机关满意”条款清单通信工作组协调人。该项重要会议成果充分彰显了我国在海事规则制定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建设性作用,不仅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海事治理提供了重要平台,也为后续推动相关国际规则制定、分享中国实践与智慧创造了有利条件。

另外,会间中国代表团还举办了《2025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专题推介活动,全面介绍在船员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数字化管理、权益保障等领域取得的工作成效,其中船员培育体系建设、海事通线上服务、船员权益保障中心建设等相关内容,受到与会各方广泛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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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剑副局长率中国代表团参加国际海事组织 (IMO) 履行海事组织文书分委会 (III) 第 12 次会议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26-07-29 17:14

国际海事组织 (IMO) 履行海事组织文书分委会 (III) 第12次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至24日在英国伦敦召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国际可持续交通创新和知识中心、中国船级社、天津海事局、江苏海事局派员与驻IMO代表处人员组成代表团现场参会,农业农村部等相关单位线上同步参会。江苏海事局辛剑副局长任代表团团长。

本次会议共设议题16项,文件61份。中国提交提案6份,全面覆盖事故调查、PSC、海事履约和船舶检验等核心议题。除全会外,会议成立“海上安全调查(WG1)”“港口国监督(PSC)(WG2)”和“《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非详尽义务清单及ISM规则相关指南(WG3)”3个工作组、“综合审核概要报告分析(DG)”1个起草组,以及渔船事宜的1个专家组(EG)。

会上,中国代表团全程参加了全会、工作组、起草组和专家组的工作,建设性提出主张并参与讨论,得到分委会主席和各代表团的普遍肯定和赞赏,实现了既定目标。

会上,中国主导提交的多份提案得到多国代表团积极响应和支持,自III第11次会议以来,江苏海事局主导提交的“在强制性国际海事组织文书中列入令主管机关满意或等效表述条款”的系列提案得到了会议代表的高度赞誉,一致认为这将为下一步制定相关指南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为此,与会代表一致推举我国担任非详尽义务条款及“令主管机关满意”条款清单通信工作组协调人。该项重要会议成果充分彰显了我国在海事规则制定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建设性作用,不仅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海事治理提供了重要平台,也为后续推动相关国际规则制定、分享中国实践与智慧创造了有利条件。

另外,会间中国代表团还举办了《2025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专题推介活动,全面介绍在船员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数字化管理、权益保障等领域取得的工作成效,其中船员培育体系建设、海事通线上服务、船员权益保障中心建设等相关内容,受到与会各方广泛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