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海事局外轮污染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江苏省第六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9-20 09:43 浏览次数: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六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的通知》(苏环办〔2026〕104 号),太仓海事局报送的国外某公司所属外轮排放污染物、废弃物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

2025年7月,太仓海事局接到关于外轮 “GREAT**” 轮涉嫌偷排油污水的匿名举报,接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登轮核查,全面固定违法事实证据,厘清船舶所有人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职责。针对涉外案件主体跨境、取证难度大、磋商沟通壁垒多等痛点,组建专项调查专班,打通线索核查、现场取证、事实认定全流程;量身制定外轮专属处置方案,破解涉外案件处置堵点,构建起责任锁定、损害评估、协同处置、资金统筹、闭环追偿的完整办案链条。办案全过程坚守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针对个案赔偿额度较小的特点,积极探索赔偿资金统筹使用新模式,将本案赔偿金与其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整合归集,统筹用于补植复绿、渔业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程,做到“小资金撬动大修复”,最大化释放生态修复效益。

此次案例入选,充分肯定了太仓海事局在涉外船舶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追偿领域的探索成效。下一步,太仓海事局将深度总结提炼本案办案实践经验,健全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机制,从严从实压紧船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保障作用,守牢辖区生态安全底线,为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彰显海事担当、贡献海事力量。

 


编辑:(邹士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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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海事局外轮污染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江苏省第六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时间:2026-09-20 09:43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六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的通知》(苏环办〔2026〕104 号),太仓海事局报送的国外某公司所属外轮排放污染物、废弃物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

2025年7月,太仓海事局接到关于外轮 “GREAT**” 轮涉嫌偷排油污水的匿名举报,接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登轮核查,全面固定违法事实证据,厘清船舶所有人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职责。针对涉外案件主体跨境、取证难度大、磋商沟通壁垒多等痛点,组建专项调查专班,打通线索核查、现场取证、事实认定全流程;量身制定外轮专属处置方案,破解涉外案件处置堵点,构建起责任锁定、损害评估、协同处置、资金统筹、闭环追偿的完整办案链条。办案全过程坚守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针对个案赔偿额度较小的特点,积极探索赔偿资金统筹使用新模式,将本案赔偿金与其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整合归集,统筹用于补植复绿、渔业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程,做到“小资金撬动大修复”,最大化释放生态修复效益。

此次案例入选,充分肯定了太仓海事局在涉外船舶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追偿领域的探索成效。下一步,太仓海事局将深度总结提炼本案办案实践经验,健全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机制,从严从实压紧船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保障作用,守牢辖区生态安全底线,为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彰显海事担当、贡献海事力量。